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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CULTURE關于明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前質量安全措施現場審核辦理程序的通知
關于明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前質量安全措施現場審核辦理程序的通知
滬建交[2013]405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建設工程參與各方施工現場質量安全責任,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前質量安全措施現場審核辦理程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施工許可前,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措施已落實,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和質量安全措施現場審核,工程受監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組織質量安全措施現場審核。
二、質量安全措施現場審核,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建設單位在辦理質量安全報監時,應當通過上海市建筑建材業網站,填寫《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質量安全措施審核情況表》(以下簡稱《措施情況表》,詳見附件一),打印并蓋章后,和質量安全報監資料一并提交報監辦理部門。
(二)報監手續辦理完成后,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在收到工程報監辦結單和《措施情況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并告知建設單位現場審核時間,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質量安全措施現場審核。
審核通過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在《措施情況表》簽署意見,并將《措施情況表》交建設單位,審核信息通過信息系統傳送施工許可辦理部門。建設單位應當將《措施情況表》和施工許可申請資料一并提交施工許可辦理部門。
審核未通過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向建設單位出具《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質量安全措施現場審核整改通知書》(詳見附件二),一次性告知整改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審核的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提出申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質量安全措施現場復查。
三、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18年5月31日廢止,有效期5年。本通知實施后,我委之前發布的相關文件內容與之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措施現場審核情況表
? ? ?2、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措施現場審核整改通知書。
二O一三年五月四日
所屬類別: 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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