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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CULTURE[分享]新出爐!!《裝配式內裝修技術標準》——建筑工程
日期:2019年04月15日 10:36
[分享]新出爐!!《裝配式內裝修技術標準》——建筑工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
裝配式內裝修技術標準
(征求意見稿)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7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修訂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2016]248號文)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了本標準。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設計;5.?生產供應;6.施工安裝;7.?質量驗收;8.?使用維護。
1 總則
1.0.1??為規范裝配式內裝修工程的實施,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全面提升裝配式內裝修工程的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裝配式內裝修工程的設計、生產供應?、施工安裝、質量驗收及使用維護。
1.0.3??裝配式內裝修工程應以提高工程品質和效率,減少人工和資源、能源消耗及建筑垃圾為基本原則,滿足標準化設計、工業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應用的要求。
1.0.4??裝配式內裝修工程的設計、生產供應、施工安裝、質量驗收及使用維護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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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術語
2.0.1? 裝配式內裝修
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部品和裝配化施工為主要特征,實現工程品質提升和效率提升的新型裝修模式。
2.0.2? 管線分離
以建筑支撐體與填充體分離的SI理念為基礎,將設備管線與結構系統分離開的設置方式。
2.0.3? 集成式衛生間?
由工廠生產的樓地面、墻面(板)吊頂和潔具設備及管線等進行集成設計并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裝配而成的衛生間。
2.0.4? 整體衛生間
由防水盤、壁板、頂板及支撐龍骨構成主體框架,并與各種潔具及功能配件組合而成的通過現場裝配或整體吊裝進行裝配安裝的獨立衛生間模塊產品,稱為“整體衛生間”,也稱“整體衛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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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規定
3.1一般規定
3.1.1??裝配式內裝修的設計應與建筑設計同步協同進行,并應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及設備管線系統進行一體化集成設計。
3.1.2?裝配式內裝修應進行技術策劃,統籌項目需求、技術選擇、建設條件與成本控制要求。
3.1.3??裝配式內裝修應遵循模數協調和以人為本的原則,進行標準化設計和精細化設計,且宜滿足適老化的需求。
3.1.4??裝配式內裝修應滿足部品檢修更換以及設備管線使用維護的要求,宜采用管線分離技術。
3.1.5??裝配式內裝修的部品選型宜在建筑設計階段進行,部品選型時應明確關鍵技術參數。
3.1.6??裝配式內裝修的施工圖紙應全面、準確,表達深度應滿足施工裝配的要求。
3.1.7??裝配式內裝修的施工應與主體結構明確施工界面,并應進行精細化管理,宜采用綠色施工模式,減少現場切割作業和建筑垃圾。
3.1.8??裝配式內裝修工程宜依托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實現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和專業協同,保證工程信息傳遞的準確性與質量可追溯性。
3.2 材料與部品
3.2.1??裝配式內裝修宜采用節能綠色環保材料,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3.2.2??裝配式內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3.2.3?裝配式內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有害物質應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的相關規定。
3.2.4材料與部品進場時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使用說明書及性能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對于用量較大的輔料產品也應提供相應檢測報告。?
3.2.5裝配式內裝修部品應具有通用性和互換性,采用標準化接口,滿足維修更換需求。
3.3 室內環境
3.3.1??裝配式內裝修工程應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內熱環境、光環境、聲環境和空氣環境的質量。
3.3.2??裝配式內裝修工程宜在設計階段對內裝修中各種室內有害物質進行綜合考慮和預估。
3.2.3??裝配式內裝修工程宜先對樣板間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檢測結果合格后再進行批量工程的施工。
3.3.4??裝配式內裝修工程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室內環境質量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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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設計
4.1 一般規定
4.1.1??裝配式內裝修集成設計應協調建筑、結構、給排水、供暖、通風和空調、燃氣、電氣、智能化等各專業的要求,進行同步協同設計,并統籌設計、生產、安裝和運維各階段的需求。
4.1.2??裝配式內裝修設計應采用模塊和模塊組合的方法,采取少規格、多組合的原則,采用系列化和多樣化的內裝部品,進行標準化設計,滿足使用要求。
4.1.3??裝配式內裝修應選用集成度高的系統化內裝部品。
4.1.4??裝配式內裝修設計應滿足建筑生命周期內使用功能可變性的要求。
4.1.5?裝配式內裝修設計應明確內裝部品和設備管線主要材料的性能指標,應滿足結構受力、抗震、安全防護、防火、節能、隔聲、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無障礙等方面的需要。
4.1.6?裝配式內裝修設計流程宜按照技術策劃、方案設計、部品集成與選型和深化設計四個階段進行。
4.2標準化設計和模數協調
4.2.1裝配式內裝修應對建筑功能空間、廚房、衛生間、收納系統等主要使用空間和主要的部品部件進行標準化設計,并提高標準化程度。
4.2.2裝配式內裝修應采用通用的構造和部件進行部品部件的連接設計,并采用具有不同肌理、材質、顏色的面層材料滿足個性化的需要。
4.2.3裝配式內裝修應遵循模數化的原則進行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模數協調標準》GB/T?50002的規定,住宅宜符合《工業化住宅尺寸協調標準》JGJ/T?445的規定,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裝配式裝修的房間開間、進深、門窗洞口寬度等宜采用nM(n為自然數)。
2?裝配式裝修的建筑凈高和門窗洞口高度宜采用分模數列nM/2。
3?裝配式裝修的構造節點和部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數列nM/2、nM/5、nM/10。
4.2.4裝配式內裝修部品部件的定位可通過設置模數網格來控制,部品部件的定位宜采用界面定位法。
4.2.5?裝配式內裝修設計應對部品部件的設計、生產和安裝進行全過程的模數進行協調,應統籌建筑設計模數與部品部件生產制造之間的尺寸協調。
4.2.6裝配式裝修設計應根據內裝部品部件的生產和安裝要求,確定公差,應考慮結構變形、材料變形和施工誤差的影響。
4.2.7部品部件尺寸設計應與原材料的規格尺寸協調,提高出材率,降低材料消耗。
4.3集成設計與部品選型
4.3.1裝配式內裝修應對樓地面系統、隔墻系統、吊頂系統、收納系統、廚房系統、衛生間系統、門窗系統、設備和管線系統等進行集成設計。
4.3.2內裝集成設計和部品選型應按照標準化、模數化、通用化的要求,以少規格、多組合的方式,實現內裝系列化和多樣化。
4.3.3除滿足使用功能外,集成設計應著重解決部品的規格、組合方式、安裝順序、銜接措施,并應按照生產和安裝的要求優化設計。
4.3.4集成設計應按照技術策劃確定的原則進行,實現設備管線與結構分離。管線優先敷設在樓地面架空層、吊頂、墻體夾層、龍骨之間;也可以結合踢腳線、裝飾線腳進行敷設。
4.3.5?應優先確定功能復雜、空間狹小、管線集中的建筑空間的部品集成設計。
4.3.6集成設計應充分考慮裝修基層結構、部品部件生產和安裝過程中的偏差,宜采用可調節構造和部件糾正或隱藏偏差。
4.3.7部品集成和選型應符合以下規定:
1?內裝部品的選型應根據房間功能需要,結合設備管線安裝、保溫、隔聲、防滑、防靜電、防水、防火、無障礙等需求進行集成設計;
2?內裝部品的集成應便于維護和更換,設計耐久性低的部品部件應放置在易更換易維修的位置,避免維修破壞耐久性高的部品或結構構件。套內部品的維修和更換不應影響公共部品或結構的正常使用
3?內裝部品與主體結構應連接牢固,不應損壞結構構件,應優先采用預埋連接件的方式。
I 裝配式隔墻與墻面
4.3.8?裝配式隔墻宜采用有空腔的墻體,在空腔內敷設給水分支管線、電氣分支管線及線盒等。
4.3.9?裝配式隔墻宜采用帶集成飾面層的輕質墻體,飾面層優先在工廠內完成,不應采用現場抹灰、涂刷等濕作業過多的工法。
4.3.10住宅分戶隔墻、住宅套型與公共區域之間的墻體需滿足強度、隔聲、防火要求。開關、插座、管線穿過裝配式隔墻時應采取防火封堵、密封隔聲和必要的加固措施;振動管道穿墻應采取減隔振措施。
4.3.11龍骨隔墻應符合以下要求:
1?應根據隔聲性能等要求、設備設施安裝需要明確隔墻厚度,同時應明確各種龍骨的材質、規格型號,有A級燃燒性能要求的部位應采用金屬龍骨。
2?隔墻填充材料宜選用巖棉或玻璃棉類A級防火材料。
3?有防水要求的房間隔墻內側,應采用防水防潮措施;應重點對門洞口、隔墻根部加強防水處理。
4?隔墻上需要固定或吊掛重物時,應采用專用配件、或加強背板、或在豎向龍骨上預設固定掛點等可靠固定措施。
5?龍骨布置應滿足墻體強度的要求,高度超過4m?的隔墻,龍骨強度應進行驗算,并采取必要的加強措施。
6?門窗洞口、墻體轉角連接處等部位應加設龍骨進行加強處理。
7?飾面板與龍骨之間優先采用機械連接,以方便維修和更換。
4.3.12條板隔墻應符合以下要求:
1應根據建筑使用功能和條板隔墻的使用部位,選擇單層條板隔墻或雙層條板隔墻。60mm及以下厚度的條板不得單獨用于單層隔墻。
2?單層條板隔墻用做分戶墻時,厚度不應小于120mm;用做戶內分室隔墻時,厚度不宜小于90mm。
3?雙層條板隔墻的條板厚度不宜小于60mm,兩板間距宜為10mm?50mm,可作為空氣層或填入吸聲、保溫等功能材料。對于雙層條板隔墻,兩側墻面的豎向接縫錯開距離不應小于200mm,兩板間應采取連接、加強固定措施。
4?衛生間等用水房間的條板隔墻下端宜設強度不低于C20的混凝土條形墻墊,且墻墊頂部高于樓地面完成面不宜小于100mm,并應作泛水處理。
5?當條板隔墻需吊掛重物和設備時,不得單點固定,并應采取加固措施,固定點間距應大于300mm。用作固定和加固的預埋件和錨固件,均應作防腐或防銹處理。
II裝配式吊頂
4.3.13?裝配式吊頂內宜設置可敷設管線的架空層。
4.3.14房間跨度不大于1800mm?時,宜采用免吊桿的裝配式吊頂。房間跨度大于1800mm時,應采取吊桿或其它加固措施,宜在樓板(梁)內預留預埋所需的孔洞或埋件。
4.3.15?裝配式吊頂宜集成燈具、排風扇等設備設施。
4.3.16?裝配式吊頂內有需要檢修的管線時,吊頂宜設有檢修口;
4.3.17?吊頂與墻或梁交接時,應根據房間尺度大小與墻體間留有10~30mm寬伸縮縫隙,并應對縫隙采取美化措施。
4.3.18空調送回風口、燈具、檢修口、設備的位置不應切斷主龍骨。
4.3.19?用水房間吊頂應采用防潮、防腐、防蛀材料。
4.3.20?當采用整體面層及金屬板類吊頂時,重量不大于1kg的燈具、設備可直接安裝在面板上;重量不大于3kg的燈具等設施應安裝在次龍骨上,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重量大于3kg的燈具、吊扇等設置應直接吊掛在建筑承重結構上。
III裝配式樓地面
4.3.21?裝配式樓地面面層的平整度、耐磨性、抗污染、易清潔、耐腐蝕、防火、防靜電等性能應滿足使用功能的要求,有水房間的樓地面材料還應滿足防水、防滑、防蛀等性能要求。
4.3.22?裝配式樓地面構造系統的承載力應滿足《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規定數值的2倍,其連接構造應可靠,且應確保不破壞主體結構受力構件,設計圖中應注明房間允許使用荷載以及對產品承載能力的要求。放置重物的部位應采取滿足重物傳力需要的加強措施,并應在設計圖紙中對施工提出繪制重物擺放區標識的要求(見圖4.3.18)。
圖4.3.18? 重物擺放區標識式樣及尺寸要求
4.3.23?裝配式樓地面應結合節能和隔聲需要進行設計,且宜按一體化、標準化、模塊化為原則進行產品選型。
4.3.24?裝配式樓地面宜采用架空、干鋪或其他干式工法。
4.3.25?采用架空層的裝配式樓地面的架空高度應計算確定,滿足管線排布的需要,并考慮架空層內管線檢修的需要,應在管線集中連接處設置檢修口或將樓地面設計為便于拆裝的構造方式。
常見的架空層地面管線布置和檢修口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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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6輻射采暖地面宜選用模塊式集成部品。
條文說明:模塊化輻射采暖地面產品,具有安裝快,易檢修的優勢。
4.3.27設置地漏房間的門口處地坪標高應為房間最高點,且應低于相鄰房間樓地面標高10~15mm,或設10~15mm高的擋水門檻,高差和擋水門檻應以斜面過渡。
4.3.28?架空樓地面系統設計符合下列規定:
1?架空地板應根據房間尺度大小,與周邊墻體之間設置10~30mm寬伸縮縫隙,并對縫隙采取美化遮蓋措施;
2?有存放或使用液體的房間(如餐廳、辦公室、會議室、觀眾廳......等等)的架空地板系統宜設置防止液體進入架空層的措施,用水房間應有防止水進入架空層的措施。
3?用水房間樓地面采用架空地板系統時,其橫向排水管道應設在架空地板系統內。
4?用水房間架空地板系統應設計便于觀察架空層情況的措施,防止漏水、凝水或沼氣聚集。
IV收納
4.3.29收納系統應綜合空間布局、使用需求,充分考慮裝飾性、便利性,對物品種類和數量進行設置,其位置、尺度、容積應能滿足相應功能需要。
4.3.30收納系統宜與建筑隔墻、固定家具、吊項等結合設置,也可利用家具單獨設置。收納系統應能適應使用功能和空間變化的需要。
4.3.31?收納部品應進行標準化、模塊化設計,優先采用工廠出品的標準化內裝部品。
4.3.32收納空間應符合相關設計規范對建筑空間尺寸的要求,非獨立的收納空間面積可含在所在房間的使用面積中,住宅收納空間的總容積不宜少于室內凈空間的1/20。
4.3.33?收納物品的重量不得超過建筑受力構件的設計允許荷載,應在設計圖中標明重量限值,并應交付使用前在相關部位標明重量限定標識。
4.3.34高度大于5倍支撐短邊占地跨度的立式收納部品或懸掛收納部品應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并應提供連接措施的受力計算書(選用國家或地方標準圖集,且不低于所選標準圖力學性能或包含標定儲藏物品在內的懸掛重量小于5kg時可不提供),其在距地1.4m高處的橫向水平荷載標準值不小于1.0KN/m。
4.3.35?電氣開關箱、接線箱不宜設置于收納部品內,當與收納部品設計結合時,收納部品深度不應大于300mm,不應放置易燃或可燃物品。
4.3.36?管道接頭部位或檢修閥門被收納部品遮擋或安裝于收納空間內時,應有方便管道檢修的措施。
4.3.37收納部品中的玻璃應為安全玻璃,其厚度因根據受力大小和支承跨度經計算確定,同時還應符合《建筑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的相關規定。
4.3.38?有水房間的收納部品應采取防水、防潮、防腐、防蛀措施。
V內門窗
4.3.39內門窗宜選用成套化的內裝部品,設計文件應明確所采用門窗的材料、品種、規格等指標以及顏色、開啟方向安裝位置、固定方式等要求。門窗設計應減少規格、統一開啟扇尺寸。
4.3.40?門窗應安裝牢固,安裝孔應與預制埋件對應準確。
4.3.41門窗框與墻體(或基層板)之間的縫隙應采用彈性材料填嵌飽滿,并用密封膠密封。
4.3.42保溫門窗的熱工、遮陽性能應進行綜合計算,并符合國家節能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4.3.43?對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門窗,應滿足耐火時間要求,并通過相應的耐火檢測實驗取得相應的檢測報告。
4.4廚房和衛生間
I 集成廚房
4.4.1集成廚房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集成廚房應與內裝設計進行統籌,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公共設備與管線系統協同設計。
2.?應遵循人體工程學的要求,合理布局,并應進行標準化、系列化和精細化設計。
3.?集成廚房宜滿足適老化的需求。
4.?集成廚房的設計應滿足易維護更新的要求。
5.?集成廚房空間尺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廚房及相關設備基本參數》GB/T?11228、行業標準《工業化住宅尺寸協調標準》JGJ/T?445的規定。
4.4.2廚房布置形式可采用單排型、雙排型、L型、U型和壁柜型,廚房的凈尺寸應符合標準化設計和模數協調的要求,
4.4.3廚房的洗滌盆、灶具、排油煙機、電器設備、櫥柜、吊柜等設施應一次性集成設計到位,櫥柜宜與裝配式墻面集成設計。
4.4.4廚房家具、櫥柜應與墻體可靠連接固定,與輕質隔墻體連接時應采取加強構造措施。
4.4.5廚房墻面、地面應選用易清潔材料,地面應防滑,集成櫥柜宜采用防火、耐水、耐磨、耐腐蝕、易清潔的材料。
4.4.6集成廚房的墻面、地面、櫥柜與內裝系統裝飾風格統一,應重點設計收口構造節點。
4.4.7?集成廚房管線應進行綜合設計,除燃氣管線外,其他管線宜設在廚柜背部或吊頂內。住宅廚房內的冷熱水表、燃氣表、凈水設備等宜集中布置,且便于查抄和檢修。
II集成衛生間
4.4.8?集成衛生間的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集成衛生間的設計應與內裝系統設計統籌,與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公共設備與管線系統協同設計。
2.應遵循人體工程學的要求,布局合理,并應進行標準化、系列化和精細化設計。
3?住宅衛生間宜采用干濕分離的布置方式。
4.集成衛生間設計宜滿足適老化需求。
5.集成衛生間的設計應充分考慮維護更新的要求。
4.4.9?集成衛生間應重點處理好以下部位的接口設計:
1.設備管線接口;
2.集成衛生間邊界與主體建筑之間的收口;
3.集成衛生間的防水底盤與壁板之間的連接構造應具有防滲漏的功能;
4.壁板和外圍護墻體窗洞口銜接應進行收口處理并做好防水措施;
5.衛生間的門框門套應與防水盤、壁板、圍合墻體做好收口和防水措施;
6.衛生間門口與周圍墻體收口處理與內裝風格統一。
4.4.10?應在與給水排水、電氣等預留接口連接處設置檢修口或檢修門,檢修口外應有便于安裝和檢修的操作空間。
4.4.11?集成衛生間選用管道材質和連接方式應與建筑預留管道匹配,當采用不同材質的管道連接時,應有可靠連接措施。
4.4.12集成衛生間的排風機及其他電源插座宜安裝在干區。除集成安裝在衛生間內的電氣設備自帶控制器外,其他控制器、開關宜設置在集成衛生間門外。
4.4.13?衛生間管線設計應進行綜合,給水、熱水、電氣管線優先敷設在吊頂內。
4.4.14?采用防水托盤的集成衛生間的地漏、排水管件和相應配件應與防水托盤成套供應,并提供安裝服務和質量保證,防水托盤下的樓地面可不做防水措施。
III整體衛浴
4.4.15整體衛浴的選型應在方案設計階段進行,應與整體衛浴廠家進行技術對接,確保整體衛浴各項技術性能指標符合需求。
4.4.16?應綜合考慮洗衣機、排氣扇、暖風機等的位置。
4.4.17?整體衛浴宜采用同層排水方式。當采取結構降板方式實現同層排水時,降板區域應結合排水方案及檢修位置確定。降板高度應根據防水盤厚度、衛生器具布置方案、管道尺寸及敷設路徑等因素確定。
4.4.18?整體衛浴的預留安裝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整體衛浴壁板與外圍護墻體之間的預留安裝空間為:壁板與墻體之間無管線時不宜小于50mm;敷設給水或電氣管線時不宜小于70mm;采用墻排水方式敷設洗臉盆排水管時不宜小于90mm;
2結構降板高度要求:采用同層排水后排式座便器時不宜小于150mm;采用同層排水下排式座便器時不宜小于250mm;
3?整體衛浴頂板與衛生間頂部結構最高點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250?mm。若頂板上還有其它設備需要較大空間,設計時需提前考慮。
4.5設備和管線
4.5.1?裝配式內裝設備和管線集成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內裝設備和管線應與結構分離,不應敷設在混凝土結構或現澆的混凝墊層內。宜優先敷設在吊頂、架空層、夾層墻體、固定家具與墻體背后、踢腳、收邊線腳等。
2?給水、熱水、采暖、電氣和智能化等系統的豎向主干管線、分戶計量的表應設置在公共區域的管井或表間內。
3?內裝冷熱給水、排水管,電源線、設備插座接口點位及開孔尺寸應準確,避免現場打孔開鑿。
4設備和管線的深化加工設計應滿足工廠預制加工、現場裝配安裝的工藝要求,現場不宜進行濕熱操作。
5設備和管線集成設計宜采用BIM技術。
6內裝管線的使用壽命不應低于裝修工程的設計壽命,且不宜低于15年。
4.5.2?生活給水及熱水管道集成深化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戶內衛生間冷水、熱水管道宜采用分水器配水方式,分水器后的管道不應有接口。敷設在吊頂、架空層的冷水管線應采取防結露措施。
2?住宅生活熱水宜采用獨立燃氣或電熱水器供應,當采用集中熱水系統時,計量水表及干立管應設在公共區域;采用太陽能集中熱水系統時宜采用集熱循環無動力太陽能熱水系統;?
3?設備、泵組、閥件等宜采用工廠集成預制,減少管件及現場安裝工程量;
4?住宅給水管線宜優先敷設在吊頂內。
4.5.3排水管道集成深化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居住建筑宜采用同層排水系統,污水立管宜設置在公共區域,并宜采用特殊單立管排水系統;?
2?公共建筑衛生間宜采用同層排水系統,并采用工廠預制裝配式安裝衛生潔具和配套管道;
3?雨水排水系統宜采用建筑外排水,當采用內排水系統時,排水立管應設置在公共區域,并滿足現行國家規范的要求;
4?設備、泵組、閥件等宜采用工廠集成預制,減少管件及現場安裝工程量;
4.5.4消防管道集成深化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火栓應設在樓梯間平臺和消防電梯前室,當在樓梯間之間增設消火栓箱時,宜設在設備用房的墻體上,不宜設在主要使用功能房間的墻體上,并盡量減少消火栓立管數量。
2?消防閥門、水流指示器、末端試水閥等附配件宜設在管井、設備用房內等便于檢修的部位;當設在有吊頂的走廊等部位時應預留檢修口;不應設在辦公室、居住房間等主要使用功能的用房內;
3?設備、泵組、閥件等宜采用工廠集成預制,減少管件及現場安裝工程量;
4?噴頭與配水支管的連接宜采用消防專用金屬軟管,并滿足現行國家規范的要求。
4.5.5采暖管道集成深化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寒冷和嚴寒地區住宅采暖宜采用低溫熱水地板輻射采暖系統,并宜采用干式地板采暖的施工工藝,地板采暖宜采用模塊式系統,應滿足本標準裝配式樓地面的要求;
2?當工程所在地電力充足、且滿足當地供電政策要求和國家現行規范規定,可分戶采用電熱膜、電熱板、發熱電纜等電熱輻射采暖系統技術方式;夏熱冬冷地區可分戶采用蓄熱電暖器等方式;
3采用散熱器系統時散熱器應明裝,并宜布置在外窗的窗臺下。對于窗墻比較大或外立面為玻璃幕墻的部分建筑,宜采用幕墻一體裝配式散熱器/對流器;
4?住宅應設置住戶分室(戶)溫度調節、控制裝置及分戶熱計量(分戶熱分攤)的裝置或設施。若分戶熱量(費)分攤采用戶用熱量表法,戶用熱計量表及采暖干管應集中設置在公共區域。
4.5.6空調管道集成深化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中獨立分體式空調室外機的安裝應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保證室外機空間充足、安裝便利、通風良好;室內機的安裝應牢固可靠,安裝在輕質隔墻上的應做好安裝預留措施;空調冷媒管和凝水管穿墻孔應統一設計并預留,采用專用套管并做好密封;室外冷媒管宜采用專用套管統一安裝。
2?居住建筑中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時,應設置分室(戶)溫度調節、控制裝置及分戶冷量計量或分攤設施。
3?采用戶式集中空調的住宅,室外主機應設專用設備平臺,宜與屋頂、陽臺結合設計。室內末端設備的風機盤管或多聯空調系統,應根據裝飾要求確定末端設備的形式。溫控器宜設置在各功能房間入口處,宜與照明開關貼鄰設置。
4?住宅中風管式全空氣系統的送回風管應盡量短直,整體式機組應盡量靠近服務區域布置。主風管宜布置在走廊、客廳周邊,以便于裝飾處理。落地安裝的立式室內機可布置在儲藏室內,吊頂安裝的水平式室內機可吊裝于衛生間吊頂內。
5?公共建筑采用集中空調系統,定風量、變風量全空氣系統末端風口形式應根據精裝要求及功能房間氣流組織確定。
6?應根據系統設計要求,結合精裝及功能房間需求,合理選擇末端設備形式。
4.5.7通風系統管道集成深化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宜優先采用自然通風,通風開口面積與房間地板面積的比例在夏熱冬暖地區達到10%,在夏熱冬冷地區達到8%,在其他熱工分區達到5%。
2?對空氣質量品質要求較高的建筑可采用機械通風,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新風的處理,降低進入室內新風中污染物的濃度。機械通風系統宜采用帶熱回收的機械換氣裝置。
3?廚房排油煙管道穿過外墻水平排向室外時,應滿足油煙凈化效率要求及排放標準,并設置可靠防油煙措施避免對建筑外墻面的污染。
4.5.8?生活冷熱水管道選型及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干管采用不銹鋼管材時;直徑DN≤80mm時,可采用卡壓、環壓、卡箍等機械冷連接方式;當DN≥100mm時,宜采用工廠預制的活動法蘭連接工藝;彎頭可采用冷熱煒彎工藝、三通可采用拔口焊接工藝工廠預制。
2?紫銅管連接宜采用釬焊工藝并滿足相應的技術標準;
3?生活冷熱水管道采用內襯塑料的復合管材時,應采用內襯塑料翻邊、密封墊密封的法蘭連接工藝;
4.5.9?消防、暖通水管道選型及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管道、暖通水管道采用熱浸鍍鋅鋼管時,直徑DN≤80mm時,可采用卡箍等機械冷連接方式;當DN≥100mm時,宜采用工廠預制的活動法蘭連接工藝,管件接口部位應進行二次防腐處理。
2?消防水管道、暖通水管道采用不銹鋼等管材時,直徑DN≤80mm時,可采用承插、卡壓、環壓、卡箍等機械冷連接方式;當DN≥100mm時,宜采用工廠預制的活動法蘭連接工藝。彎頭可采用冷熱煨彎工藝、三通可采用拔口焊接工藝進行預制。
4.5.10?空調通風風管道選型及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風管宜采用工廠預制、現場冷連接工藝;
2?需保溫的空調通風管道宜采用機制內保溫復合風管,內保溫層由復合涂層包裹的玻璃纖維內襯,經自動化加工生產線電控完成全套工序一次成型;?
3?與空調末端連接宜采用專用軟管,并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規定;柔性短管的安裝宜采用法蘭接口形式,可伸縮金屬或非金屬柔性風管的長度不宜大于2m,并不應有死彎或塌凹。
4?大空間場所宜采用圓形風管,當建筑空間緊張,為了滿足建筑空間的需求是可采用矩形斷面,矩形風管長、短邊之比不宜大于4,且不應超過10。
4.5.11?電氣和智能化管線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電氣和智能化設備與管線的設計,應滿足預制構件工廠化生產、施工安裝及使用維護的要求。
2?電氣管線優先敷設在吊頂、二次裝修墻體、管廊、設備夾層等空間內。?
3?電氣線路應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設方式配線,導線應采用銅線。
4?沿架空夾層敷設的線纜應穿管或線槽保護,嚴禁直接敷設;線纜敷設中間不應有接頭;采用護套線的電氣管線不應暗埋,可在架空層或吊頂內敷設。
4.5.12電氣和智能化設備與管線設置及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配電箱、智能化配線箱不宜安裝在預制混凝土構件上;
2?當大型燈具、橋架、母線、配電設備等安裝在預制混凝土構件上時,應采用預留預埋件固定;
3?設置在預制混凝土構件上的接線盒、連接管等應做預留,出線口和接線盒應準確定位;
4?不應在預制混凝土構件受力部位和節點連接區域設置孔洞及接線盒,隔墻兩側的電氣和智能化設備不應直接連通設置。
5?電氣管道敷設方式應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管道不應與熱水、可燃氣體管道交叉。
6?在裝配式隔墻夾層敷設電氣管道時,應滿足管道的安全間距要求。
4.6細部和接口
4.6.1?裝配式內裝與主體結構、設備管線、外圍護系統連接接口應符合部品與管線之間、部品之間連接的通用性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接口應做到位置固定、連接合理、拆裝方便、堅固耐用及使用可靠;
2?各類接口尺寸應符合公差協調要求;
3?設在有防水要求部位的接口應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4?不同部品之間銜接,先裝部品應為后裝部品預留接口。預留接口應與后裝部品接口匹配。預留接口的選型應考慮通用性,接口用材應高強耐久。
5?接口構造形式應考慮部品反復拆裝的可操作性,并應滿足所在部位的受力、防火、隔聲、節能、防水等性能需要。
4.6.2裝配式內裝應重點處理好以下細部。
1.?裝配式隔墻面和地面相接部位宜按照先安裝隔墻、再安裝樓地面的順序進行設計;如采用隔墻安裝于樓地面上的做法,樓地面的強度應能承擔隔墻墻體及其附著物的荷載要求,并應滿足變形、震動和隔聲的要求。隔墻與地面相接部位宜設踢腳或墻裙,方便清潔和維護。
2.?裝配式隔墻與吊項的連接部位宜按照先安裝隔墻、再安裝吊頂的順序進行設計,宜采用收邊線角、凹槽的方式進行處理。
3.?門窗與墻體的連接宜采用配套的連接件進行連接,連接應牢固,連接件宜預留,后安裝的連接件不應破壞墻體,門窗框材與輕質隔墻之間的縫隙應填充密實,并宜采用門窗套進行收邊。
4.?集成廚房模塊固定安裝應根據不同墻體給出安裝節點、固定方式和構造設計。廚房模塊與墻面、地面、吊頂的交接口應風格協調色彩統一,銜接過渡平順,收口美觀。
5.?集成衛生間地面應與室內地面裝修做好銜接處理;集成衛生間與室內墻體收口應風格色彩協調統一,收口美觀。
6.?高大輕質隔墻的門窗洞口應采取加強措施,避免門窗開閉引起墻體振動。
7.?分集水器不應設在主要居室的主要墻面上,可結合收納部品、玄關、吊頂、架空地板等進行布置,暗藏布置的應設計檢修口。
8.?管線穿過隔墻的孔洞應采用有效封堵措施,并滿足隔聲和防火的要求。
9.?樓地面、墻面、吊項不同材料交接處宜采用收邊條進行加強處理,收邊條的強度應高于相鄰材料。
4.6.3?細部構造宜按照可逆安裝的方式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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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產供應
5.1 一般規定
5.1.1裝配式內裝修部品應根據設計總體要求,進行系統化設計,在符合工業化生產流程基礎上,提高部品的集成化、模塊化、標準化程度,提高施工安裝和使用維護的便利性。
5.1.2為確保裝配式內裝修部品的裝配品質與精準供應,應從部品預案、部品制造、出廠檢驗、包裝標識、儲運堆放五方面進行控制。
5.1.3裝配式內裝修部品可分為系統級、部件級、材料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系統級部品應提高其體系的開放性和通用性,通過多個子體系的互換性實現多樣化;
2.部件級部品應提高其產品的通用性和系列化、成套化,通過模數化的尺寸控制實現廣泛的互換性;
3.材料級部品原材料應綠色環保,提高其產品的標準化和集成化,減少現場作業。
5.1.4裝配式內裝修部品制造企業應建立或遵循產品相關標準,系統級部品制造企業應建立企業標準,并在屬地的技術質量監督部門備案、公示。
5.1.5裝配式內裝修部品制造企業生產設施和設備等應符合部品生產質量保證要求,并進行必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試驗檢驗。
5.1.6裝配式內裝修部品制造企業應建立完整的技術標準體系,以及質量、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
5.1.7裝配式內裝修部品制造企業應對其出品進行標識,并應對檢驗合格的部品出具合格證明文件,標識系統應滿足溯源性要求,訂制部品還應具有標識唯一性。
5.1.8部品成品和半成品的制造、儲運、成品保護和質量檢驗除應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相應行業產品標準及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5.2 部品預案
5.2.1部品預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控制標準參數部品與非標部品的系列規格組合,實現大小批量同步均衡轉換,柔性制造,同步配套。
2.應明確部品之間連接的標準接口類型、規格、接駁方式,應明確配套的部件、配件及零件構成。
3.應考慮上下道裝修工序的影響,減少干擾;?
4.宜對所有定制部品進行唯一編碼。
5.2.2系統級部品制造企業應對其產品體系進行公示。包括其適用范圍、構成方式、主要指標、遵從標準、拼裝模數以及產品特色。
5.2.3部件級部品制造企業應對其適用范圍進行公示。包括其從屬系統、遵從標準、主要指標、拼裝模數以及產品特色。
5.2.4部品制造企業在產品公示中,宜闡述自身產品與周邊配套部品的關聯關系。包括尺寸配合、連接方式、拆裝順序及配合限制。
5.2.5除材料外的成品部品尺寸應遵循通用性原則,尺寸標注應符合下列要求:
1.部品的外廓或邊界尺寸應標注最大尺寸,制造過程中的公差帶應控制在標注尺寸以內;
2.部品的內腔或容納尺寸應標注最小尺寸,制造過程中的公差帶應控制在標注尺寸之外。
5.2.6定制部品生產加工前,應根據工程要求及現場勘驗結果,制定生產或組合預案,并符合下列條件
1.應優先選用標準參數部品,非標部品應適度歸尺并預留配合公差;
2.宜聲明與周邊配套部品的關聯要求,尤其是拆裝要求,以及因定制而造成變化的飾面要求、配套方式、接口調整等。
5.2.7對于大型且在廠內完成主要裝配的部品,應明確運輸、存放、就位的相關條件和要求。
5.3 部品制造
5.3.1部品生產制造中,宜將信息技術應用到生產環節,連接設計和施工信息,實現智能化制造。
5.3.2部品生產所用原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產品標準的規定,具有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并按相關規定進行抽樣檢測,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不得使用。
5.3.3部品制造各工序應按生產工藝要求進行質量控制,實行工序檢驗與可追溯生產日志。
5.3.4部件連接構造應采用安全、可靠、耐久的工業化集成技術,確保結構連接可靠,裝配方式應具有可拆卸性,飾面材料應易于面層的翻新或改造。
5.3.5部品應根據設計技術要求在工廠內完成加工,如需要在現場安裝中補充加工,應結合切口是否需要處理而配備相應的工具及輔料,并在產品說明書或作業指導書中明確操作規程。
5.3.6根據設計明確劃定裝配責任,部品所需專用配件或輔料應為部品的組成部分。
5.3.7對于非常年生產的部品部件,宜適量預留部品或配件的數量,以備安裝損耗以及維護所需。
5.3.8應對部品的產品編碼和生產日志存檔,進行質量跟蹤和追溯。
5.3.9輕鋼龍骨隔墻部品生產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裝配式隔墻龍骨應在工廠定尺加工。
2.隔墻龍骨使用鍍鋅材料的,應在工廠機械式擠壓斷切,嚴禁電動工具鋸裁。
5.3.10型鋼架空模塊部品生產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架空地面有高度調節裝置,可以根據套內與公區需要靈活調整架空層敷設管線的高度;
2.架空地面可快速拆裝。
5.3.11壁紙類材質墻面飾面層生產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如采用在工廠將找平層與飾面層集成的,墻面飾面層應覆蓋到找平層側面包邊,避免飾面翹起、開裂、脫落;
2.如采用在工廠完成裁剪包裝后的規格壁紙,應在工地現場設置的加工區域對壁紙加工制成部品,再包裝搬運到施工現場;
5.3.12集成式衛生間部品生產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樓地面、墻面(板)、吊頂應采用防水、耐磨、防腐蝕材料;
2.墻板接縫應采用止水構造,帶面磚飾面的壁板宜采用反打一次成型工藝制作;
3.防水地面盤應確保不漏水設計,?并有沿墻立體反沿,轉彎處為弧形以避免衛生死角。
5.3.13整體衛生間部品生產加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防水底盤、壁板、頂板應采用防水、耐磨、防腐蝕材料;
2.檢修口、墻面孔洞應采用設計預留方式在工廠內完成加工,應套割吻合、邊緣整齊;
3.防水底盤應一次性擠壓成型;
4.同排地漏與整體防水地面配套加工,確保連接氣密。
5.3.14集成廚房部品生產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集成式廚房加工安裝吊柜、電器的加固板;
2.廚房墻面面層部品進行防水、防火、防潮、防霉、耐高溫、耐腐蝕及抗吸污、耐擦洗等工藝處理;
3.廚房吊頂宜與通風、排煙、照明等設備設施集成生產。
5.3.15管材類部品生產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管路中的管材和管件產品宜根據現場勘查結果,采用工廠預制化方式,通過復合產品組裝減少現場切割和現場連接點。
2.管路中的關鍵部品如分水器、閥門、以及與衛浴的連接部件應采用標準化產品,應具有可靠性、通用性和互換性。
3.冷熱水管線、強弱電管線宜在生產時做好標識線或顏色區分,便于維護和更換。以盤管形式供貨的產品,宜在管材上做好標記,方便現場量取和安裝。
4.部品生產制造時,宜采用快裝技術進行部品連接設計,并充分考慮該快裝技術的可靠性,應采用國內成熟技術。
5.給水、排水部品中含有密封圈作為密封的,密封圈材質不得含有再生膠,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5.3.16同層排水部品生產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同層排水地漏與整體防水地面配套加工,連接氣密;
2.排水管加工快裝承插技術接口。
5.3.17干敷地暖部品生產加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面輻射供暖部品宜于架空的地面集成制造,形成標準化、模塊化及系列化的集成產品;
2.設備接口全部制造加工快裝承插技術接口;
3.分支路采暖管線整體加工不得有接頭。
5.4 出廠檢驗
5.4.1部品出廠檢驗應符合現行標準要求,應明確質量保證期限。
5.4.2裝配式內裝修部品生產企業應按照有關標準規定或合同要求,對出廠部品進行質量檢驗,對合格產品簽發產品合格證,合格證應標注產品相關信息。
5.5 包裝標識
5.5.1部品包裝時應同批次內置包裝部品明細清單、產品說明書、作業指導書說明書及產品合格證等。
5.5.2部品的配套部件應部品齊全同批次交付,易損易耗零配件宜適量增配,需要專用工具進行裝配時,應與部品同批次配備相應數量工具。
5.5.3部品包裝材料宜采用環保、可回收循環使用的材料,宜采用可用于現場安裝過程保護的包裝物。
5.5.4部品及包裝物上的標識,應詳細描述部品的特性、適用部位及配置信息,并符合下列要求:?
1.通用標準部品部件(如連接件、龍骨、收口條等)應標識規格、樣式、表面處理;
2.飾面部品部件(如磁磚、壁紙、燈具等)應增加批號和出品日期;
3.訂制部品部件(如門窗、家具等)則應具備唯一性,并采用醒目的、易于區分應用區域的標識方式;
4.對具有特定使用條件或期限的輔料或配件,應專門標識;
包裝方式應能保證一般運輸條件下對部品的保護,保證運輸和搬運時防止擠壓沖擊、受潮、變形、損壞部件表面及邊角,應防止流體或細碎物品流失。
5.5.5部品包裝便于叉車等裝卸工具抓放和工人搬運,包裝箱尺寸規格滿足運輸條件規定。
5.5.6面板包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面板應采用木箱包裝,木箱用16MM厚多層板制作,木箱長寬依據材料實際尺寸,高度控制在600MM之內,裝箱重量控制在1.5T之內,木箱要求能堆疊2層;
2.面板裝箱必須保持平放,面板與面板之間應?做保護;
3.面板放置完畢,在箱內用打包帶固定三道(打包帶與面板接觸處,加墊L型紙護角),完成后封箱。
5.5.7成品門包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門內包裝四周必須要有護角保護門四周棱角處,包裝內墊、氣泡膜;
2.外包裝Logo粘貼位置必須正確,不允許偏斜;
3.外包裝標簽必須與產品實物相符且填寫正確規范;
4.外包裝用5層紙板或紙箱包裝,紙板與紙箱無破損現象。
5.5.8玻璃包裝應符在每片玻璃上需注明工程名稱、尺寸、墻號、樓層及區域(按甲方下單提供的內容做標簽明細)標簽上不需顯示乙方名稱。
5.6 儲運堆放
5.6.1?從工廠到施工現場的部品運輸時,應提前制定運輸計劃及方案,超高、超寬、形狀特殊的大型部品的運輸和碼放應采取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5.6.2???施工現場二次搬運、分料到位時,應提前查勘場地條件并進行處理,確保卸載工具及轉運工具順利通行,部品宜由機械化工具運輸上樓,減少人工消耗。
5.6.3??部品存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并按部品的保管技術要求采取相應的防雨、防潮、防曝曬、防污染、防相互磨擦等措施。
5.6.4??部品堆放應按照材料種類、安裝順序、安裝位置分類堆放,堆放方式應依部品材料的結構特性分為平放、立放、斜放等方式,以避免部品材料變形或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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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安裝
6.1.一般規定
6.1.1裝配式內裝修施工應采用同步施工方式。
6.1.2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安裝協同主體結構系統、外圍護系統、設備與管線系統,根據建筑主體工程特點制定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且應遵守設計、生產、裝配一體化的原則進行整體策劃,明確各分項工程的施工界面、施工順序與避讓原則,總承包單位應對裝配式內裝修施工進行精細化管理及動態管理。
6.1.3?裝配式內裝修施工應滿足可逆安裝、易維護的要求。
6.1.4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宜采用標準化工藝、工具化裝備。裝配式內裝修施工中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藝應確保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后實施。
6.1.5?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宜采用信息化模型技術對施工全過程進行協調管理。?
6.1.6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前,應選擇有代表性的空間單元和主要部品進行樣板間或樣板試安裝,并應根據試安裝結果及時調整施工工藝、完善施工方案,且應經各方確認。
6.1.7施工單位應根據項目裝配式內裝修工程特點和規模設置組織架構、配備管理人員和選擇專業施工隊伍,施工作業人員應具備崗位所需的基礎知識和技能。
6.1.8裝配式內裝修施工應遵守國家施工安全、環境保護的標準,制定安全與環境保護專項方案。宜采用綠色施工模式,減少現場切割作業和建筑垃圾。
6.1.9裝配式內裝修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6.2.施工準備
6.2.1.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前,應及時與總承包單位溝通協調,總承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或協商結果提供內裝修施工所需的部品部件運輸通道、堆放場地、垂直運輸、供水供電、施工作業面等必要的施工條件。
6.2.2.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前,應進行設計交底工作,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6.2.3.裝配式內裝修各分項工程安裝施工前,根據工程需要應核對已施工完成的建筑主體的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確認預留預埋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確認隱蔽工程已完成驗收工作,復核相關的成品保護情況,確認具有施工條件,完成施工交接手續。
6.2.4裝配式內裝修各分項工程安裝施工前,應根據設計文件的要求完成測量放線,通過測量歸尺與公差配合,保持部品部件凈尺寸一致,并設置部品部件安裝定位標識。
6.2.5.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前,應準備施工所需的設備、部品部件的需求計劃、貨源組織安排,并明確部品部件的編碼類型及編碼信息。
6.2.6.內裝部品部件進場時間應遵循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且應進行進場檢驗,其品種、規格、性能和外觀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形成相應的驗收記錄。
6.2.7.裝配式內裝修進場部品存放時,應按安裝位置及安裝順序分類存放,存放區域宜實行分區管理和信息化臺賬管理。
6.2.8.裝配式內裝修進場部品的靠(插)放架或托盤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剛度,并應采取保持支架穩固的措施。部品的堆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并應按部品的保管技術要求采取相應的防雨、防潮、防暴曬、防污染、防相互摩擦等措施。
6.3.設備與管線安裝
6.3.1?設備與管線的施工應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并滿足檢修的要求。
6.3.2?設備與管線需要與建筑結構構件連接固定時,不得影響結構構件和裝飾部品部件的完整性和結構安全性,固定裝置的耐久年限應長于管線的耐久年限。
6.3.3?設備與管線施工完成后,應對系統進行試驗和調試,暗敷在輕質墻體、架空地板和吊頂內的管線、設備,應在驗收合格并形成記錄后方可隱蔽,并做好文件記錄。
6.4.部品安裝
I 吊頂安裝
6.4.1吊頂安裝時,相關的部品部件應同步安裝。吊頂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器、噴淋頭、風口篦子等設備的位置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進行布置。
6.4.2裝配式內裝修吊頂工程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集成吊頂使用的裝飾及功能模塊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用集成吊頂》JG/T?413的相關規定。
2.基層模塊中立框之間的連接,不應有縫隙,折彎見光部分不應有高低差,宜采用紅外線等設備輔助進行基層調平。
3.支撐件與飾面板的裝配應安拆便捷,并便于現場調節平整度。
【條文說明】:支撐件為部品部件模塊中的橫向骨架和面板的連接件,應滿足部品部件安裝時固定及強度的要求。
II 墻體安裝
6.4.3裝配式內裝修墻體工程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隔墻高度超過3米以上的必須有豎向的加固件進行加固。
2.墻體工程的變形縫處理應保證縫的使用功能和飾面完整性。
3.裝配式墻板接縫及墻面上不同材料交接處縫隙宜做封閉處理。
4.隔墻局部固定較重設備和飾物時,應采用加強龍骨及內襯板,并與主龍骨或者主體墻板采取可靠連接。單點吊掛力滿足20kg的要求。
5.墻體飾面板上的開關、線盒、插座、檢修口等設備的位置應按設計文件的規定進行布置,與飾面板交接處應嚴密。
6.安裝帶飾面的輕質內隔墻系統時,應注意施工順序及成品保護。
7.裝配式墻面的玻璃安裝應安全、牢固、不松動,玻璃板結構膠和密封膠的打注應飽滿、密實、平順、連續、均勻、無氣泡。
6.4.4龍骨隔墻板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頂、地龍骨及邊框龍骨應與結構體連接牢固,并應垂直、平整、位置準確,龍骨與結構體的固定點間距不應大于0.5m。
2.安裝輕鋼龍骨的橫貫通龍骨時,隔墻高度3m以內的不少于兩道,3~5m?以內的不少于三道。支撐卡安裝在豎向龍骨的開口一側,其間距同豎龍骨間距。
3.門、窗洞口的豎向輕鋼龍骨應進行合抱加固。
4.面板宜沿豎向鋪設,長邊接縫應安裝在豎向龍骨上。當采用雙層面板安裝時,上下層板的接縫應錯開,不得在同一根龍骨上接縫。
5.門、窗洞口的板材應使用L型折板,避免在洞口角上形成橫向或者豎向接縫。
6.板材固定的釘眼應做相應防銹處理。板材接縫應嵌縫,并使用紙帶或網格布做接縫處理。
6.4.5復合空腔墻板的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避免在施工現場對主墻板開槽、打孔,如需二次加工,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
2.頂棚設置的U型卡件應卡住板材不小于20mm,每個卡件與頂棚不少于2點連接。
3.主墻板高度不大于4m?時,下端可用木楔臨時固定,留縫隙20~30mm,縫隙應采用專用漿料填實,木楔在填補砂漿硬結取出后,應用同質漿料填實;主墻板高度大于4m?時或有較高構造要求時,上下均應有配件固定。
4.龍骨應與主墻板可靠連接,當采用點龍骨替代龍骨時,應按照相關產品說明書要求粘結牢固。
III 地面安裝
6.4.6活動地板施工應符合以下規定:?
1.活動地板所有的支座柱和橫梁應保持整體性,應采用不銹蝕或防銹處理支座柱和橫梁等金屬零部件,并與基層連接牢固;支架抄平后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活動地板面層包括標準地板、異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橫梁組件)。活動地板應平整、堅實。
3.活動地板施工前,基層表面雜物應清理干凈,平整、光潔、不起灰。
4.活動地板安裝時,應設置縱橫基準線,并沿基準線向兩側安裝。當活動地板不符合模數時,根據實際尺寸在工廠加工完成,并做封邊處理,配裝相應的可調支撐和橫梁,不得有局部膨脹變形情況。
5.活動地板金屬支架應支承在現澆水泥混凝土基層(或面層)上,宜采用粘接固定。襯板與橫梁接觸擱置處宜采用螺絲固定,應達到四角平整、嚴密,宜設置減震構造。保溫層與襯板宜采用粘接固定,地暖層與襯板宜采用螺絲固定。螺絲固定時不得損傷破壞管線,不應穿透襯板層。
6.活動地板在門口處或預留洞口處應符合設置構造要求,預留孔洞應在工廠完成,避免現場切割,四周側邊應用耐磨硬質板材封閉或用鍍鋅鋼板包裹,膠條封邊應符合耐磨要求。
7.活動地板復合地暖管線的,應符合地暖相關要求。
IV 內門窗安裝
6.4.7裝配式內裝修門窗工程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門窗應安裝牢固,安裝孔應與預制埋件對應準確,固定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2.門窗框與墻體(或基層板)之間的縫隙應采用彈性材料填嵌飽滿,并用密封膠密封。
V 集成廚房安裝
6.4.8裝配式內裝修集成廚房施工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集成廚房安裝墻板前,應對與墻體結構連接的吊柜、電器、燃氣表等部品前置安裝加固板或預埋件。
2.集成廚房的墻面、臺面及管線部件安裝應在連接處密封處理。
VI 集成式衛生間安裝
6.4.9集成式衛生間宜按下列順序安裝:?
1.按設計要求確定安裝位置和防水盤標高;
2.安裝防水盤,連接排水管,連接處采用螺口旋緊,并加墊密封圈,保證孔洞及連接部位密封化處理;
3.安裝壁板,沿壁板外側連接給水管,并安裝管卡固定;
4.安裝頂板,連接頂板上電氣設備,不同用電裝置的電源線應分別穿入走線槽或電線管內,其分布應有利于檢修;
5.安裝衛生間門、窗套,門套與門洞要定好位,利用專門的收口條進行收口;
6.安裝衛生間內潔具;
7.所有工作完成后清潔、自檢、報驗和成品保護。
6.4.10防水底盤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同層排水方式時,防水盤門洞位置應與隔墻門洞平行對正,底盤邊緣應與對應墻體平行。
2.采用異層排水方式時應保證地漏孔和排污孔、洗面臺排水孔與樓面預留孔分別對正。
6.4.11當衛生間采用整體安裝時,宜優先組裝整體衛生間,再砌土建墻體。
VII 其它部品安裝
6.4.12本節適用于位置固定的收納柜、裝飾壁爐、墻面裝飾構件、窗簾盒、窗臺板、散熱器罩、護欄、扶手、花飾、可拆裝式隔斷、檢修口等其它部品。
6.4.13裝配式內裝修其他部品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其它部品與墻體、樓板等結構連接的部位應按照設計要求前置安裝加固板或預埋件并驗收合格。
2.其它部品安裝前應對有防水、防潮要求的部位及基層做防水、防潮處理,其它部品內部隱蔽管線部件安裝應在連接處做密封處理。
6.5.成品保護
6.5.1?成品保護應包括前端保護、過程保護與交付保護。
6.5.2各工序、工程完成前,應準備成品保護所需的材料及用品,待各工序、工程完成且驗收合格后,各施工單位應按照部品部件的使用及維護要求,執行成品保護工作。
6.5.3全部工序、工程完成后,總承包單位應協調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潔,并鎖門,定期通風換氣,且不應另作他用,避免對成品的污染和損壞。
6.5.4裝配式內裝修成品保護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成品保護技術標準》JGJ/T?427的相關規定。
6.6.施工培訓、安全與環境保護
6.6.1施工單位應對裝配式內裝修的現場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專業的培訓。
6.6.2裝配式內裝修培訓應依據施工特點,制定各工種培訓標準,進行施工入場安全培訓、崗前專業技術培訓及施工現場管理培訓有效結合。
6.6.3裝配式內裝修施工前應制定安全專項方案,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6.6.4裝配式內裝修施工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方案布置各項設施,施工單位應定期開展安全巡檢排查。
6.6.5裝配式內裝修施工過程應遵守國家環境保護的法規和標準,應制定環境保護專項方案,宜建立環境保護統計數據。
6.6.6裝配式內裝修施工應減少現場二次加工,減少垃圾排放,建立施工現場廢物回收系統。
6.6.7應對裝配式內裝修施工過程中的空氣污染、噪聲污染采取針對性措施。
7 質量驗收
7.1一般規定
7.1.1本驗收標準適用于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中采用裝配式工藝施工部分,以傳統工藝施工的工程部分不在本標準驗收范圍之內,與傳統驗收規范重疊的部分不在本驗收標準中提及。傳統內裝修部分仍然依據GB50210驗收。
7.1.2?裝配式內裝修工程施工,具備并行施工條件時可提前分項驗收。
7.1.3?裝配式內裝修工程施工完畢后,宜提供檢修維護手冊并歸檔。
7.1.4?裝配式內裝修工程中使用的部品應按進場批次進行檢驗。屬于同一工程項目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對同一廠家生產的同種批次部品可統一劃分檢驗批,對部品品種、規格、外觀進行驗收。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部品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檢。抽樣樣本應隨機抽取,滿足分布均勻、具有代表性的要求,獲得認證的部品或來源穩定且連續三批均一次檢驗合格的部品,進場驗收時檢驗批的容量可擴大一倍,且僅可擴大一次。擴大檢驗批后的檢驗中,出現不合格情況時,應按擴大前的檢驗批容量重新驗收,且該產品不得再次擴大檢驗批容量。
7.1.5裝配式內裝修工程中使用的部品應包裝完好,具備產品出廠合格證、中文產品說明書,性能檢測報告等;單一材質部品應具備主材檢測報告,復雜材質部品應具備型式檢驗報告。
7.1.6裝配式內裝修工程驗收工作應先檢驗基層質量和部品質量,然后檢驗隱蔽工程和各分項工程,最終形成全部驗收文件。
7.1.7當裝配式內裝修工程中采用了首次使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時,應具備相應的評審報告。
7.1.8為實現信息化管理,推進全流程建筑信息模型(BIM)使用,裝配式內裝修工程驗收文件宜采用BIM數據和相應的電子化文件。
7.1.9?裝配式內裝修工程驗收時應提供安全與環保專項方案以及相應的實施報告。
7.1.10?裝配式內裝修工程應在工程完工7天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室內環境質量驗收,室內環境污染物的活度和濃度限值應符合下表。
污染物名稱活度、濃度極限
氡(Bp/m3)≤200
游離甲醛(mg/m3)≤0.08
苯(mg/m3)≤0.09
甲苯(mg/m3)≤0.20
二甲苯(mg/m3)≤0.20
氨(mg/m3)≤0.20
TVOC(mg/m3)≤0.50
7.2設備管線
I主控項目
7.2.1?設備與管線施工屬于隱蔽工程的,不允許破壞結構構件和裝飾部品。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2.2?冷、熱水管安裝應左熱右冷、上熱下冷,中心間距應大于等于150mm,管道與管件連接處應采用管卡固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手扳檢查。
7.2.3?套內線纜沿架空夾層敷設時,應穿管或線槽保護,嚴禁直接敷設;線纜敷設中間不應有接頭,并在內隔墻內預留套管,以便于安裝和更換各類電氣線路。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2.4?水平管線應安裝于架空地板或吊頂內,豎向管線安裝于分戶墻和套內承重墻的夾層內或預留有套管的內隔墻內。排水管線與其他管線交叉時,應先鋪設排水管線,保證排水通暢。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2.5?當采用龍骨式裝配式隔墻時,龍骨間距和構造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空腔內設備管線的安裝、門窗洞口等部位加強處理、填充材料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2.6?設備與管線需要與建筑結構構件連接固定時,宜采用預留埋件的連接方式。排水管道敷設應牢固,無松動,管卡和支架位置應正確、牢固,固定方式未破壞建筑防水層。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II一般項目
7.2.7?管線施工中,固定裝置的耐久年限應長于管線的耐久年限。
檢驗方法:材料檢測報告檢查。
7.2.8?敷設在吊頂內的水平給水管線及敷設在管道井內的豎向給水管線,應設置檢修口。對于有檢修需求的成品設備和集成管道交錯區域,應設置檢修口。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2.9?設備與管線穿越樓板和墻體時,應采取防水、防火、隔聲、密封等措施,防火封堵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2.10?敷設在吊頂或樓地面架空層內的給水排水設備、管線應采取防腐蝕、隔聲減噪和防結露等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2.11?隱蔽工程項目應對下列項目進行驗收:
1??架空地板可調節地腳組件設置及安裝;
2??地暖模塊安裝;
3??暗敷在輕質墻體、架空地板和吊頂內的管線、設備,顏色(標識)。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2.12?設備與管線施工及質量控制應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規范》GB50606、《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和《地面輻射供暖技術規程》JGJ142的規定。
7.2.13?設備與管線施工完成后,應對系統進行試驗和調試,并作好記錄。
檢驗方法:記錄檢查。
7.3裝配式吊頂
I主控項目
7.3.1吊頂施工前應按設計要求對房間凈高、洞口標高和吊頂內管道、設備及其支架的標高進行交接驗收。架空層內管道管線應經隱蔽工程驗收合格。預埋的連接件構造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2?吊頂標高、尺寸、造型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7.3.3吊頂工程所用吊桿、龍骨、連接構件的質量、規格、安裝間距、連接方式及加強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金屬(吊桿、龍骨及連接件等)表面應防腐處理。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3.4吊頂工程所用飾面板的材質、品種、圖案顏色、機械性能、燃燒性能等級及污染物濃度檢測報告應符合設計要求及現行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潮濕部位應采用防潮材料。飾面板、連接構件應有產品合格證書。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7.3.5吊頂飾面板的安裝應穩固嚴密,當飾面板為易碎或重型部品時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尺量檢查。
7.3.6重型設備和有振動荷載的設備嚴禁安裝在裝配式吊頂工程的連接構件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II一般項目
7.3.7飾面板表面應潔凈、邊緣應整齊、色澤一致,不得翹曲、裂縫及缺損。飾面板與連接構造應平整、吻合,壓條應平直、寬窄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7.3.8飾面板上的燈具、煙感、溫感、噴淋頭、風口篦子等相關設備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與飾面板的交接處應嚴密。
檢驗方法:觀察。
7.3.9裝配式吊頂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裝配式吊頂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檢查數量
飾面板
1 表面平整度 3 用2m靠尺和塞尺檢查,各平面四角處
2 接縫直線度 3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各平面抽查兩處
3 接縫高低差 1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同一平面檢查不少于3處
7.4裝配式墻面
I 主 控 項 目
7.4.1?裝配式墻面安裝工程所用飾面板的品種、規格、顏色、性能和燃燒等級、甲醛釋放量、放射性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測報告。
7.4.2?裝配式墻面的管線接口位置,墻面與地面、頂棚裝配對位尺寸和界面連接技術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查閱設計文件、產品檢測報告、觀察檢查、尺量檢查。
7.4.3?裝配式墻面的飾面板應連接牢固,龍骨間距、數量、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龍骨和構件應符合防腐、防潮及防火要求,墻面板塊之間的接縫工藝應密閉,材料應防潮、防霉變。
檢驗方法:手扳檢查;檢查進場驗收記錄、后置埋件現場拉拔檢測報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7.4.4?裝配式骨架隔墻所用龍骨、配件、墻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縫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有隔聲、隔熱、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材料應有相應性能等級的檢測報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性能檢測報告和復驗報告。
7.4.5?裝配式骨架隔墻邊框龍骨必須與基體構造連接牢固,并應平整、垂直、位置正確。
檢驗方法:手扳,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II一 般 項 目
7.4.6?裝配式墻面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下表規定。
表 裝配式墻面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立面垂直度 2 用2m垂直檢測尺檢查
2 表面平整度 2 用2m靠尺和塞尺檢查
3 陰陽角方正 3 用直角檢測尺檢查
4 接縫直線度 2 拉5m線,不足5m拉通線,用鋼直尺檢查
5 接縫高低差 1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6 接縫寬度 1 用鋼直尺檢查
7.4.7?裝配式墻面表面應平整、潔凈、色澤均勻,帶紋理飾面板朝向應一致,不應有裂痕、磨痕、翹曲、裂縫和缺損,墻面造型、圖案顏色,排布形式和外形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查閱設計文件、尺量檢查。
7.4.8?裝配式墻面飾面板嵌縫應密實、平直,寬度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嵌填材料色澤應一致。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7.4.9??裝配式骨架隔墻上的孔洞、槽、盒應位置正確、套割方正,邊緣整齊。
檢驗方法:觀察。
7.4.10?裝配式骨架隔墻內的填充材料應干燥、填充應密實、均勻、無下墜。
檢驗方法:輕敲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7.5裝配式地面
I主 控 項 目
7.5.1?裝配式地面所用可調節支撐、基層襯板、面層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可調節支撐應具有防腐性能。面層材料應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及耐腐蝕等性能。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檢查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場驗收記錄。
7.5.2?裝配式地面面層應安裝牢固,無裂紋、劃痕、磨痕、掉角、缺棱等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II一 般 項 目
7.5.3?裝配式地面基層應平整、光潔、不起灰,抗壓強度不得小于1.2MPa。
檢查方法:回彈法檢測或檢查配合比、通知單及檢測報告。
7.5.4?裝配式地面基層和構造層之間、分層施工的各層之間,應結合牢固、無裂縫。
檢驗方法:觀察、用小錘輕擊檢查。
7.5.5?裝配式地面面層的排列應符合設計要求,表面潔凈、接縫均勻、縫格順直。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5.6?裝配式地面與其他面層連接處、收口處和墻邊、柱子周圍應順直、壓緊。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5.7?裝配式地面面層與墻面或地面突出物周圍套割應吻合,邊緣應整齊。與踢腳板交接應緊密,縫隙應順直。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尺量檢查。
7.5.8?裝配式地面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表 裝配式地面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 (mm) 檢查方法
1 表面平整度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2 接縫高低差 0.5 用鋼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3 表面格縫平直 3.0 拉5m通線,不足5m拉通線和用鋼尺檢查
4 踢腳線上口平直 3.0
5 板塊間隙寬度 0.5 用鋼尺檢查
6 踢腳線與面層接縫 1.0 楔形塞尺檢查
7.6裝配式廚房工程
I主控項目
7.6.1?裝配式廚房的功能、配置、布置形式、使用面積及空間尺寸、部件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行業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廚房門窗位置、尺寸和開啟方式不應妨礙廚房設施、設備和家具的安裝與使用。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條文說明】根據現行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的相關規定,廚房、衛生間的室內凈高不應小于2.20m。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凈距不得小于1.90m,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
單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凈寬不應小于1.50m,?雙排布置設備的廚房其兩排設備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O.90m。
7.6.2?裝配式廚房工程所選用部品部件、櫥柜、設施設備等的規格、型號、外觀、顏色、性能、使用功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和國家、行業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手試;檢查產品合格證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驗報告。
7.6.3?裝配式廚房或廚房家具、櫥柜、部品部件、設施設備的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嚴密,不得松動。與輕質隔墻連接時應采取加強措施,滿足廚房設施設備固定的荷載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手試;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7.6.4?裝配式廚房給排水、燃氣管、排煙、電氣等預留接口、孔洞的數量、位置、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偏位錯位,不得現場開鑿。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7.6.5?裝配式廚房給排水、燃氣、排煙等管道接口和涉水部位連接處的密封應符合要求,不得有滲漏現象。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手試。
II一般項目
7.6.6?裝配式廚房部品部件、設施設備表面應平整、潔凈、光滑、色澤一致,無變形、鼓包、毛刺、裂紋、劃痕、銳角、污漬或損傷。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手試。
7.6.7?裝配式廚房管線與設備接口應匹配,各配件應安裝正確,功能正常,并應滿足廚房使用功能的要求。抽屜和拉籃等活動設備、部品應啟閉靈活,無阻滯現象,并有防拉出措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手試。
7.6.8?裝配式廚房板塊面層的排列應合理、美觀。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7.6.9?裝配式廚房櫥柜、臺面、抽油煙機等部件、設備與墻頂地面處的交接、嵌合應嚴密,交接線應順直、清晰、美觀。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手試。
7.6.10?裝配式廚房部品部件安裝的允許偏差、留縫限值和檢查數量、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6.10的規定。
表7.6.10? 裝配式廚房部品部件安裝的允許偏差、留縫限值和檢驗方法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留縫限值(mm) 檢查數量 檢驗方法
1 櫥柜外形尺寸 ±1 -- 涉及項目全數檢查 用鋼尺檢查
2 櫥柜對角線長度之差 3 -- 用鋼尺檢查
3 櫥柜立面垂直度 2 用1m垂直檢測尺檢查
4 櫥柜門與框架平行度 用鋼尺檢查
5 櫥柜部件相鄰表面高差(注) 2 --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6 相鄰櫥柜層錯位、面錯位 1 --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7 部件拼角縫隙高差 0.5 --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8 臺面高度 10 -- 用鋼尺檢查
9 嵌式灶具中心線與吸油煙機中心線偏移 20 -- 用鋼尺檢查
10 部件拼角縫隙寬度 -- 0.5 用鋼直尺檢查
11 櫥柜門和柜體縫隙寬度 -- 2 用鋼直尺檢查
12 后擋水與墻面縫隙寬度 -- 2 用鋼直尺檢查
13 灶具離墻間距 -- 200 用鋼直尺檢查
注:指的是櫥柜門與框架、門與門相鄰表面、抽屜與框架、抽屜與門、抽屜與抽屜等部件的相鄰表面高差。
7.7 裝配式衛生間工程
I主控項目
7.7.1?裝配式衛浴間的功能、配置、布置形式及內部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行業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
7.7.2?裝配式衛浴工程所選用部品部件、潔具、設施設備等的規格、型號、外觀、顏色、性能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和國家、行業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手試;檢查產品合格證書、形式檢驗報告、產品說明書、安裝說明書、進場驗收記錄和性能檢驗報告。
7.7.3?裝配式衛生間的防水底盤安裝位置應準確,與地漏孔、排污孔等預留孔洞位置對正,連接良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7.7.4整體衛生間或裝配式衛浴間部品部件、設施設備的連接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應牢固嚴密,不得松動。與輕質隔墻連接時應采取加強措施,滿足設施設備固定的荷載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手試;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7.7.5?裝配式衛浴間安裝完成后應做滿水和通水試驗,滿水后各連接件不滲不漏,通水試驗給、排水暢通;各涉水部位連接處的密封應符合要求,不得有滲漏現象;地面坡向、坡度正確,無積水。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滿水、通水、淋水、潑水試驗。
7.7.6?裝配式衛浴間給排水、電氣、通風等預留接口、孔洞的數量、位置、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偏位錯位,不得現場開鑿。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尺量檢查;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施工記錄。
7.7.7?裝配式衛浴間內板塊拼縫處應有填縫劑,填縫應均勻飽滿,不留空隙。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II一般項目
7.7.7?裝配式衛浴間部品部件、設施設備表面應平整、光潔、色澤一致,無變形、毛刺、裂紋、劃痕、銳角、污漬;金屬的防腐措施和木器的防水措施到位。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手試。
7.7.8?裝配式衛浴間的潔具、燈具、風口等部件、設備安裝位置應合理,與面板處的交接應嚴密、吻合,交接線應順直、清晰、美觀。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手試。
7.7.9?裝配式衛浴間板塊面層的排列應合理、美觀。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
7.7.10?裝配式衛浴間部品部件、設備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查數量、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7.10的規定。
表7.7.10? 裝配式廚房部品部件安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查數量 檢驗方法
1 衛浴柜外形尺寸 3 涉及項目全數檢查 用鋼直尺檢查
2 衛浴柜兩端高低差 2 用水準線或尺量檢查
3 衛浴柜立面垂直度 2 用1m垂直檢測尺檢查
4 衛浴柜上、下口平直度 2 用1m垂直檢測尺檢查
5 部品、設備坐標 10 拉線、吊線和尺量檢查
6 部品、設備標高 ±15
7 部品、設備水平度 2 用水平尺和尺量檢查
8 部品、設備垂直度 3 吊線和尺量檢查
7.8收納工程
7.8.1?裝配式內裝修收納工程應符合現行國家相關質量驗收標準。
7.9 驗收文件
7.9.1? 設計文件
7.9.1.1裝配式內裝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存檔。
7.9.1.2?承擔裝配式內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筑物有必要的了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7.9.1.3裝配式內裝修工程設計必要滿足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并進行核驗、確認。
7.9.1.4?裝配式內裝修工程的防火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7.9.1.5當裝配式內裝修的墻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防結露設計。
7.9.1.6?裝配式內裝修工程宜采用BIM設計。
7.9.2? 驗收標準
7.9.2.1裝配式內裝修各部品部件的驗收方法、驗收工具、驗收標準應滿足7.3.2中分項工程的要求。
7.9.3? 過程文件
7.9.3.1裝配式內裝修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裝配式內裝修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部品的產品合格證書、必要的性能檢測報告和進廠驗收記錄。
3.施工或安裝記錄。
7.9.3.2裝配式內裝修工程施工安裝過程中,應按本規范各章一般規定的要求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并按附表1進行記錄。
7.9.4? 移交程序
7.9.4.1?裝配式內裝修部門部件安裝完成后,應按第7章相應條款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向建設單位進行移交,驗收不合格的應按要求進行整改。
7.9.4.2裝配式內裝修工程中各部品施工(安裝)服務商為工程責任主體,應對安裝的準確度負責。材料部品供應單位應對生產的部品部件合格率負責,并在進場前按照本標準相關要求與施工(安裝)單位辦理驗收及移交手續。
7.9.4.3?對合格部品進行移交工作應有工程移交單,并由移交雙方負責人進行簽字確定。裝配式內裝修工程移交單參見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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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使用維護
8.0.1?裝配式內裝修工程的設計文件應注明其設計條件、使用性質及使用要求。
8.0.2?裝配式內裝修工程的質量保修期限應不低于5年,缺陷責任期為2年。
8.0.3?裝配式內裝修工程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提供包括有裝配式內裝修工程專項的《房屋建筑質量保證書》。其內容除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外,尚應注明相關內裝部品質量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保修承諾、報修及處理要求。
8.0.4?裝配式內裝修工程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提供包括有裝配式內裝修工程專項的《建筑使用說明書》。并宜按戶內部位和公共部位分別編制。
8.0.5?《建筑使用說明書》中裝配式內裝修工程專項的戶內部位內容,除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外,尚應包含以下內容:
1.使用注意事項,二次裝修、改造的注意事項,應包含被允許及被禁止的事項;
2.主要內裝部品的做法、部品壽命、使用說明等。并宜提供構造做法簡圖;
3.設備與管線的組成、材料特性及規格、部品部件的使用壽命、使用說明等。并宜提供主要部件的安裝簡圖;
4.主要內裝部品、設備與管線的《日常檢查維護方法》,主要包含內容參表8.0.5.?
表8.0.5? 日常檢查維護方法
序號 檢查維護對象 檢查方法 檢查結果
1 裝配式隔墻(墻面) 按項目制定 按實際情況記錄
2 裝配式吊頂 按項目制定 按實際情況記錄
3 裝配式樓地面 按項目制定 按實際情況記錄
4 集成衛生間 按項目制定 按實際情況記錄
5 集成廚房 按項目制定 按實際情況記錄
…… …… …… ……
8.0.6?《建筑使用說明書》中裝配式內裝修工程專項的公共部位編制內容,除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外,尚應包含以下內容:
1.使用注意事項,應包含被允許及被禁止的事項;
2.公共部位主要內裝部品的做法、部品壽命、使用說明等。并宜提供構造做法簡圖;
3.公共部位及其公共設施設備與管線的組成、材料特性及規格、部品部件的使用壽命、使用說明等。并宜提供主要部件的安裝簡圖;
4.公共部位主要內裝部品、設備與管線的《檢查與維護更新計劃》,主要包含內容參表8.0.6:
表8.0.6? 檢查與維護更新計劃
序號 檢查維護項目 檢查方法及內容 維護更新分類 維護更新時限
1 裝配式隔墻(墻面) 按項目制定 按實際情況記錄 按項目制定
2 裝配式吊頂 按項目制定 按實際情況記錄 按項目制定
3 裝配式樓地面 按項目制定 按實際情況記錄 按項目制定
4 給水設備與管線 按項目制定 按實際情況記錄 按項目制定
5 排水設備與管線 按項目制定 按實際情況記錄 按項目制定
6 供暖設備與管線 按項目制定 按實際情況記錄 按項目制定
8.0.7?內裝部品維護更換、設備與管線維護更換時所采用的部品和材料,應滿足《建筑使用說明書》相應要求。
8.0.8?使用維護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內裝部品、設備與管線等的管理檔案。當遇地震、火災等災害時,災后應對內裝進行檢查,并視破損程度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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