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要求項目建設全程監管 監理收費標準按國家規定上限執行

日期:2018年07月28日 16:35

從11月2日召開的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大會上獲悉,上海將進一步強化建設工程監理的職責,明確項目監理機構要實施全過程的監管,監理收費標準則按照國家規定的上限執行。這意味著項目現場的監理將做到有責有權有利,以進一步發揮監理在現場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據悉,《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即將出臺。昨天,相關部門對建設工程監理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項目監理機構要對施工全過程進行監督,并進一步發揮總監的作用,對總監可以同時進行監理的建設項目數量做出了限制。規定單體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工程、工程建安造價超過2億元的工程、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國家或者本市重大工程的總監,只能擔任一項工程的監理人員;對其他工程,已擔任總監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同時擔任監理的工程數量不得超過兩個;變更總監的,應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且不能降低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等級。

副市長沈駿出席會議并講話。


工程管理部摘自上海市建筑建材業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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