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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關于組織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和證書換發工作的通知
關于組織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和證書換發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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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建教函〔2018〕8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委)、城管局(執法局、公共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和證書換發工作,經研究,決定將本年度全省現場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委托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目的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規定,已取得現場專業人員崗位證書的持證人員,應接受一定學時的繼續教育,以補充、更新其工作崗位所需掌握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滿足職業標準要求。 二、繼續教育對象 凡持有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其證書已在“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中注冊且有效期到2018年12月31日的持證人員,應在其證書有效期內報名參加繼續教育,完成規定學時的繼續教育學習內容,經考試合格,其證書有效期延長3年。 三、繼續教育學習和考試方式 (一)學習方式。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規定,繼續教育可采取網絡學習、培訓機構培訓和大企業自主培訓三種方式,各設區市可根據本地情況自行確定。 (二)考試方式。考試采用計算機或紙質試卷方式,開卷答題。命題、制卷、考試和閱卷,由各設區市負責統一組織。 四、繼續教育內容和課時 繼續教育以國家法律法規、新規范、新標準、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以及裝配式建筑、建筑消防、綠色節能環保等為主要學習內容,總課時數不少于20學時。 五、證書換發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求,各省頒發的“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證書”(以下簡稱“省證”),必須在2018年底前,通過繼續教育方式全部換發成“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國證”)。“省證”換發“國證”各崗位對照表詳見附件。其中,持有“省證”的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機械員、勞務員和資料員,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直接換發對應崗位名稱的“國證”。因住房城鄉建設部新的規定中未設置相應崗位,持有“省證”的預算員、財會員、統計員、計劃員、定額員和審計員,可選擇材料員、資料員或勞務員中的某一個崗位參加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換發選擇崗位的“國證”。 六、組織管理 2018年度現場專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委托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和管理,內容包括:制定本市繼續教育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確定繼續教育培訓內容、培訓及考試方式;組織本市企業持證人員報名,開展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工作;負責本市繼續教育合格人員的證書制作、打印、驗印和證書發放工作;匯總繼續教育工作中各種資料建檔備查,并將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報省建設從業人員教育中心,年底前將繼續教育工作總結報省建設從業人員教育中心備案。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繼續教育和證書換發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全省2018年12月31日到期證書、需參加繼續教育的人員約40萬人。能否按期開展繼續教育、完成證書換發工作,關系到施工企業的持續發展,意義重大。全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把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和證書換發作為下半年建設從業人員教育考核工作的重中之重,統籌規劃,合理安排,確保順利完成任務。 (二)嚴格落實繼續教育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繼續教育重在掌握新知識、新技能,必須由持證人員本人在完成規定學時的學習內容后參加繼續教育考試。要認真落實繼續教育考試有關規定,在“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 “管理信息系統”)中做好人證不符等情況的篩選清理工作,保證人員信息真實、準確、有效。對未在證書有效期內參加繼續教育培訓考試的過期證書,在“管理信息系統”中予以注銷,不再保存“證書過期失效”信息。要嚴格落實繼續教育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培訓機構的指導和監督,防止各類違規違紀違法情況發生。 (三)按時完成全省繼續教育和證書換發工作。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強化措施,按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和證書換發工作,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將本市繼續教育培訓考試合格人員名單上報省建設從業人員教育中心。 聯系人:張瑩,電話:0531-86195342 附件:“省證”換“國證”崗位名稱對照表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省證”換“國證”崗位名稱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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