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動態
NEWS CENTER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2年度省建設系統科技項目、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修訂計劃申報等事項的通知
蘇建函科〔2022〕177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房產局)、城管局、公積金中心,南京、無錫、蘇州、南通市園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蘇州市水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科技支撐和標準引領作用,推動我省建設科技創新,服務住房城鄉建設綠色高質量發展,經研究,決定開展2022年度省建設系統科技項目(以下簡稱“科技項目”)、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編制修訂計劃申報和對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
科技項目可圍繞“2022年度省建設系統科技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申報,也可圍繞綠色低碳建筑、新城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抗震防災、城鎮污水處理、裝配式建筑、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韌性城市、城鄉建設信息化等城鄉建設領域熱點和難點問題,自擬題目或方向申報。
標準可圍繞“2022年度省工程建設標準申報指南”(附件2)申報,也可由申報單位在科研論證充分、示范推廣有效的基礎上,遵循公益性和通用性原則,自擬名稱申報。
科技項目研究經費和標準編制經費由申報單位自籌。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的研究基礎和科研條件,申報團隊人員結構合理,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是單位的業務骨干。
2.同一負責人限報1項科技項目或1項標準。同一負責人參與科技項目、標準未完成合計超過2項的,不得牽頭申報。未按進度要求完成任務的科技項目或標準負責人,不得申報。項目負責人須為項目申報單位在職人員(與申報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確保在職期間能完成項目任務。
3.鼓勵申報單位自愿將有一定應用基礎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關鍵核心技術轉化為標準。申報單位聲明以公平、合理、開放、無歧視為基礎,免費許可標準實施其專利的,可優先立項。
4.科技項目和標準須在自公布立項之日起兩年內完成,分別通過驗收結題和送審稿審查。
三、申報方式
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材料申報相結合的方式。
1.科技項目申報單位從“江蘇建設科技創新載體公共服務平臺”(http://jskj.jscin.gov.cn)注冊登錄,為課題負責人分配個人賬號。課題負責人在“科技項目申報”欄目中按照要求填寫申報書,提交后在線打印申報書(一式三份),主要研究人員簽字后經所在單位及推薦部門同意并蓋章,由推薦部門統一上報至我廳;部省屬單位直接報送至我廳。地方申報的項目,推薦部門為所在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部省屬單位申報的項目,推薦部門為部省屬單位本身。
2.標準申報單位從“江蘇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訂管理系統”(http://st.cdmp.tech/)注冊登錄,按要求填寫申請表。網絡提交成功后,打印申請表(一式三份),并在“主編單位”一欄中加蓋所有主編單位公章后報送至省工程建設標準站。
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2022年5月6日,紙質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為2022年5月10日,手續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四、標準復審
根據有關規定,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復審范圍包括:2017年發布實施的標準和標準設計(見附件3);2013年以前發布實施經復審繼續有效的標準和標準設計(見附件4);因現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等發生變化而需調整的標準。
需復審的標準主編單位應結合標準實施、咨詢、反饋等情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自審,填寫《工程建設標準(標準設計)自審意見表》(附件5),并于2022年5月10日前報送至省工程建設標準站。
我廳將在各有關單位自審的基礎上,組織進行專家審查,綜合自審意見和專家審查意見,審定公布復審結果。經復審需修訂的標準,原則上由原主編單位繼續承擔修訂任務。
主編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未按時提交自審意見或無具體自審意見的,3年內不得申報科技項目和標準。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胡浩(科技項目申報) 025-51868529
莊瑋(標準申報) 025-51868661
鐘秋爽(標準復審) 025-51868179
地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綠色建筑與科技處(南京市草場門大街88號江蘇建設大廈2307房間,郵編210036)
附件:1. 2022年度省建設系統科技項目申報指南
2. 2022年度省工程建設標準申報指南
3. 2017年發布實施的標準和標準設
4. 2013年以前發布實施經復審繼續有效的標準和標準設計
5.工程建設標準(標準設計)自審意見表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文章轉載自江蘇省住房建設廳,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
所屬類別: 行業動態
該資訊的關鍵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