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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關于做好2018年度“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 結構”工程推薦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8年度“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 結構”工程推薦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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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建質安字【2018】22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城鄉建委):
為貫徹落實國家質量提升行動,進一步提高我省工程質量,保證主體結構安全,按照《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魯發〔2018〕28號)部署要求,繼續創建“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以下簡稱“省優質結構工程”)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十九大“高質量發展”和“質量強國”的戰略決策,以推進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標準化為切入點,以確保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安全為重心,強化過程控制,減少質量常見問題發生頻次,以點帶面,實施典型引領,全面提升工程質量水平。 二、推薦要求 根據《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的推薦要求,組織“省優質結構工程”的評價工作。 (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房屋市政“省優質結構工程”評價工作的管理。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根據統一安排做好本地區“省優質結構工程”管理、指導工作; (二)省優質結構工程由主承建單位自愿申報,其申報原則、申報條件、申報范圍、申報程序、申報資料應符合《評價辦法》的要求; (三)評價工作遵循“屬地管理、總量控制、動態核查、集中復檢”原則; (四)評價標準:國家有關工程質量的法規、強制性標準;《山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結構評價標準》(DB37/T5000-2013)(以下簡稱評價標準); (五)推薦省優質結構的工程應獲得或已申報工程所在地市級優質結構工程,并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工程完成地基與基礎分部驗收,主體結構施工應至少完成2/3以上,且本年度應基本完工; 2.申報工程已經市主管部門兩次以上初評且評價結果滿足評價標準的要求。 (六)鼓勵企業通過“綠色施工”“施工工法”“QC成果”“新技術應用示范”等方面提高質量水平。 三、時間和程序 (一)推薦時間 市主管部門統一于2018年10月10日前推薦,逾期不再受理。 (二)推薦程序 申報企業按照工程項目屬地管理原則,向市主管部門申請,市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含縣、市、區)申報工程的初審、初評工作,出具推薦意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受理并組織對各市推薦的“省優質結構工程”進行評審,公布年度省級“優質結構工程”并納入良好誠信記錄。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承擔推薦受理和材料審核,負責組織申報工程的現場復查,復查專家從省專家庫里抽取。 各市主管部門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申報工程的動態監管,并結合日常現場檢查。 四、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各市主管部門要嚴格做好“省優質結構工程”申報資料整理工作,按要求提供以下申報資料: 1.主承建單位(申報單位)負責填寫的《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申報表》一式兩份(附件1)并承諾申報材料的真實性; 2.2018年度“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推薦匯總表(附件2),按初評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一式兩份; 3.2018年度“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資料審查表(附件3)一式兩份; 4.電子版:按照“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申報資料清單(附件4)的內容及順序整理電子版資料,內容缺項的說明原因; 5.PPT:專家委員會評審前,主承建單位應提供反映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過程控制、檢驗檢測、程序驗收情況的5分鐘有聲PPT資料。 (二)不受理法定建設程序不齊全工程,特殊原因的項目,應由建設單位或承建單位出具書面承諾書、相應的情況說明和需要補齊法定建設程序的時間,經市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推薦后,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批準,可以申報。評審前未補充完善基本建設程序的,不予評審; (三)工程在評價期間出現下列情況將取消“省優質結構工程”的申報資格: 1.未獲得市級優質結構的工程; 2.施工過程中結構鑒定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或經過加固補強的工程; 3.在申報期間和后續施工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工程; 4.出現一般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5.因結構施工質量問題發生投訴、舉報并經查實的工程; 6.因存在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被舉報經查實的和在執法檢查中給予通報批評的工程; 7.對通過復查并進入評審程序的工程進行年終評審時,法定建設程序仍不齊全的工程; 8.使用國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設備及構配件的工程,使用虛假檢測報告的工程; 9.住宅工程(特別是保障安居工程)未執行常見問題防治措施的(具有一票否決權)。 (四)公共和工業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能組團申報,同一地基(車庫)基礎上的多個單體工程可按一個單位工程申報;對于大型的公共和工業建筑工程由多家主要承建單位聯合申報時,主要承建單位原則上不多于3家。小區組團、住宅小區工程要嚴格按照規定的面積進行申報,聯合申報的主要承建單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家,初評時多個單體工程應同時檢查; (五)勞務分包企業、安裝企業不能作為參建單位申報;監理單位申報省優質結構工程應做為主要參建單位申報,在主要承建單位申報表中填寫主要參建單位相關內容。 五、申報數量 (一)2018年度省優質結構工程推薦名額數量,在參照2017年度省優質結構工程分配指標的基礎上,結合在監工程量分配下達,實行“總量控制、自行調配、優中選優”。具體數量見《2018年度“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推薦名額分配表》(附件5)。未經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之間的推薦名額原則上不得相互借用; (二)中直駐魯單位由市主管部門做好“省優質結構工程”通知工作,承建工程原則上由工程所在地的市主管部門統一初評、匯總、申報,可不占用各市的推薦名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主管部門要提前介入,結合日常在監工程的監督檢查,根據《評價辦法》的相關要求,迅速組織、做好申報工程的初評、資料初審和推薦工作; (二)市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省優質結構工程”推薦工作,明確具體專門負責機構,加強溝通交流,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復查工作年內進行。采取“省復查、省抽檢、市代檢”等方式擇一進行: 1.省復查。每年集中1至2次,對申報工程進行隨機抽查。原則上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區、醫院、學校、高層建筑等大型民生工程應由省復查,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 2.省抽檢。結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建筑市場等督導檢查進行,檢查結果實行一票否決; 3.市代檢。為不影響正常施工進度,部分未經過省集中復查或抽檢的申報工程可以由各市提出復查申請,經批準后由各市質量監督機構按照省復查統一程序和要求代表省復查。代檢得分合格工程將具備年終評審資格。 (四)各市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本著寧缺勿濫的原則,結合本年度實際情況,合理組織,精心調配,嚴格把關,實事求是地進行檢查、推薦,確保其示范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好中選優的基礎上確定好2018年全年的推薦申報工作; (五)未盡事宜,請及時與山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聯系。聯系人:王鵬、張波,聯系電話:0531-86195219,電子郵箱: sdjgb2012@163.com,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正覺寺小區一區1號,郵編:250011。
附件:1.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申報表.doc
3.2018年度“山東省建筑工程優質結構”工程資料審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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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類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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