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展情況,經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原計劃于9月4日、5日在北京、浙江、廣東、四川考區舉行的2021年度注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調整至11月6日、7日舉行。參考人員可于考試前一周內登陸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因考試日期調整,已報名但無法參加考試的人員,請務必于10月14日前向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提出申請,退費事宜由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匯總各地申請后統一辦理。在前述期限內提出退費申請人員,已經取得的合格成績有效期相應延長一年。
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將根據當地疫情防控要求部署相關考務工作,請報考人員關注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網站相關通知信息,認真遵守有關規定。
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