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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和延續工作的通知
蘇建函審批〔2023〕579號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保證工程質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規范市場秩序,更好服務建筑行業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和延續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明確審批權限
(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以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新申請、增項、升級、延續、簡單變更、重新核定、重組合并(含吸收(新設)合并、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跨省變更)、注銷等事項
1.工程勘察資質:工程勘察乙級及勞務資質。
2.工程設計資質:工程設計(行業、專業、專項)乙級資質(不含電子通信廣電、鐵道、公路、水運、民航、水利、海洋行業及專業乙級資質)。
3.建筑業企業資質:(1)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2)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3)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4.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專業乙級資質。
(二)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負責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新申請、增項、延續、簡單變更、重組合并、注銷事項
1.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2.施工勞務資質;
3.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三)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承接的部級許可資質管理部分事項
1.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許可和管理的企業資質(以下簡稱部批部管資質),以及2021年1月1日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許可,1月1日后由我廳管理的企業資質(以下簡稱部批省管資質)中的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除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辦理外,資質證書其它內容的變更,由我廳負責辦理。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間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試點下放審批權限許可和管理的企業資質(以下簡稱省批試點下放資質)的新申請、升級、增項、延續以及發生重組合并資質重新核定的事項,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理;簡單變更、注銷、因重組合并取得1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申請換發5年有效期證書的事項,以及對企業依法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或撤銷資質證書,由我廳負責辦理。
持有部批省管資質或省批試點下放資質的企業,申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該兩類資質升級(含新申請),增項,延續及發生重組合并資質重新核定的事項前,應先行向我廳申請開具《企業資質核查意見》。企業將相關申請材料(見附件1)發送至我廳郵箱jsszjtspc@163.com。我廳將針對不同事項對企業申請按要求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將開具《企業資質核查意見》并掃描后反饋至企業郵箱,不符合要求的,將通過企業聯系方式告知具體原因。
3.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要求,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確換證時間、方式之前,此類企業的簡單變更、注銷事項由各項資質許可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辦理。
二、做好資質證書延續工作
(一)總體要求
1.建設工程企業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提出延續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是指自企業分別取得同一資質許可機關許可的首個建設工程企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時起算,有效期為5年,期間企業除延續、重新核定外,證書有效期不變。
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和工程監理企業在資質證書屆滿60日前,建筑業企業在資質證書屆滿90日前,企業應就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企業通過重組合并事項取得1年有效期資質除外),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和工程監理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建筑業企業在資質證書屆滿90日內申請資質延續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受理其申請;有效期屆滿之日至批準延續之日內,企業不得承接相應資質范圍內的工程。企業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后提出的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不予受理。
2.各級資質許可機關應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對企業資質證書延續申請進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準予延續。申請的資質不滿足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要求的,資質許可機關不批準相應的資質延續。不被批準的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可再次提出延續申請,再次申請時,現有存續資質需同時滿足
標準要求。
3.企業如需開展未被批準延續資質類別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業務,應按首次申請資質;建筑業企業可在資質許可結果公布后3個月內申請重新核定低于原資質等級的同類別資質,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申請,從最低等級資質申請。未被批準延續資質是最低等級的,則直接按首次申請資質。
4.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仍未提出延續申請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資質許可機關依法注銷資質證書上的企業資質。
企業因經營范圍調整等原因而放棄某項或多項資質的,可選擇就某項或多項資質不提交延續申請。
(二)部級許可的企業資質延續
1.部批部管企業資質延續。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文件有關要求辦理資質證書延續事項。
2.部批省管和省批試點下放資質延續。目前兩類資質都打印于我廳核發的資質證書上(證書編號前兩位分別是設計A2、勘察B2、建筑業D2、工程監理E2),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繼續有效。
企業辦理上述兩類資質的延續,經我廳開具《企業資質核查意見》后,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辦理。辦理完成后,企業獲得部頒資質證書,其部批資質剝離出省級資質證書。
(三)省、市級許可的企業資質延期和延續
省、市級許可的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屆滿的,統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具備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因經營范圍調整等原因不需延期的,企業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將相關申請材料(見附件2)發送至我廳郵箱jsszjtspc@163.com,向我廳審批處提出不延期申請。證書有效期將在“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綜合服務平臺”內自動延期并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企業無需申請辦理,直接在綜合服務平臺內下載新的電子證書用于工程招標和工程建設等活動。
省、市級許可的資質證書延續工作預計于2024年上半年啟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企業提前登錄綜合服務平臺檢查、維護企業相關信息,避免影響資質延續業務辦理,屆時企業須就資質證書上的除部批省管和省批試點下放資質以外的所有資質,按照各類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要求,通過“江蘇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綜合服務平臺”資質延續模塊,分別向我廳和市級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申請所需提供材料見附件3)。
省級資質證書記載部批省管和省批試點下放資質的,企業須先行就此兩類資質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延續申請,在收到《建設工程企業審批事項受理單(通知書)》后,企業方可就省、市級許可的資質證書向我廳和市級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四)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效期延期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要求,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不在延續范圍內。此類資質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屆滿的,統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級許可資質延續后的相應資質證書上予以單獨標識有效期。期
間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三、強化業績認定
(一)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其企業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個人業績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A級或B級工程項目。其中,2024年1月1日前,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資質的業績認定方式為:
1.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設計、施工資質,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監理資質,業績項目信息應當是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上滿足資質標準且數據等級為A級的工程項目;數據等級升級事項,按《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1〕412號)要求執行,其中設計業績數據等級需要升級的,由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向我廳出具業績確認申請函。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業績由相關專業部門負責確認。
2.申請上述類型以外的資質,企業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1〕412號)、《關于建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指標庫有關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2〕352號)的要求,在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中,完成代表工程業績錄入及指標細化工作。
項目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省平臺審核確認后,書面向我廳提出業績確認申請函。我廳根據業績確認申請函及省平臺業績指標庫數據信息,出具業績核查函。其中,申請電力工程類資質的,我廳收到業績確認申請函后,商省有關單位進行確認。
(二)申請由我廳負責審批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工程業績錄入及指標細化,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1〕412號)、《關于建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指標庫有關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2〕352號)執行。
(三)業績指標庫內信息一經確認,不得修改或重復細化。
四、統一資質審查標準
(一)申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企業,應當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要求的注冊建造師人數等指標要求。
(二)申請我省許可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凈資產和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及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技術裝備等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最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是指作為施工項目經理獨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項目。
(三)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有關規定,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并核發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證書。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勞務活動的企業,需取得施工勞務資質。
五、加大動態核查力度
(一)企業取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后,應當保持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等方面滿足相應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條件。我廳通過信息化手段,在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綜合服務平臺對已經取得資質企業的注冊人員、凈資產(或注冊資本)等指標開展動態核查,對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條件的,依法予以處理。
(二)動態核查不合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不能承攬新的工程,企業不得申請升級、增項、重組分立、吸收合并、變更等事項。
(三)2024年將對進入本省承接工程的省外建筑業企業納入動態核查范圍,由我廳根據該企業在全國建筑市場平臺的資質和人員信息,對其注冊人員等指標是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進行核查,不合格資質不得在我省承接工程。相關信息及時推送到省平臺,供社會查詢。
(四)建筑業企業辦理升級、增項、重組分立、吸收合并、延續、變更等事項時,許可機關可對其凈資產和注冊人員等是否滿足相應資質標準要求條件的情況進行追溯核查,存在取得資質后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行為的,對其企業的相關申請予以嚴格審查。
六、強化誠信管理
企業應規范誠信申報,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當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注冊人員等申報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并授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社保、納稅等信息。因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涉嫌虛假申報取得資質并處于調查處理期間等情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綜合服務平臺將對相關資質中(終)止辦理。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虛假承諾的,將移交執法機構依法予以處理,并對相關企業或人員予以預警標注,記入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我廳原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1.建設工程企業申請開具《企業資質核查意見》需提供的材料
2.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資質不再延期需提供的材料
3.建設工程企業申請省、市許可資質延續需提供的材料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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