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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報送2023年度建設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
蘇建函人〔2023〕240號
省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3〕45號)文件精神,現將2023年度我廳建設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在我省省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省屬國有企業,有關院校,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符合職稱評定標準要求的專業學歷、技術資歷和專業技術水平等條件者,均可按規定的程序申報相應層級的職稱。
(二)在我省就業的港澳臺專業技術人才,以及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外籍人員。
(三)外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委托評審的,需向江蘇省職稱辦提交外省省級職稱管理部門出具的委托評審函。中央駐蘇單位或外省駐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分公司、辦事處等)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才,如需在我省申報評審,須提交經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的委托評審函,由江蘇省職稱辦核準同意后方可申報。(江蘇省職稱辦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號京西大樓314室;聯系電話:025-83236190)
(四)公務員(含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評審或考核認定職稱。
二、申報評審政策
(一)申報人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海外歸國人員、黨政機關交流或部隊轉業安置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首次申報職稱時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參照同類人員評審標準,直接申報或認定相應職稱。民營企業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中級職稱。
(二)我省建設工程中、初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依據《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21〕5號)相關規定。
(三)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83號)文件精神,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目錄》所列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才,其職業資格可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申報人現從事建設工程專業,符合晉升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相應層級建設工程專業職稱,其資歷按職業資格證書批準日期起算,申報評審條件按現行資格條件執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報職稱評審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貫通領域職稱系列(專業)評價基本標準條件,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132號)規定執行。
(五)繼續教育條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改的《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執行,繼續教育情況列為專業技術人才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
(六)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止時間為2023年3月31日。
三、申報組織
(一)本年度建設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采取網上申報、原件審核、無紙化評審的方式。申報人提供在線打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3份及《申報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以下簡稱《簡介表》)1份。請各有關單位積極做好申報的宣傳發動、資格初審等工作。
(二)網上申報通過“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進行,申報人員須在申報系統如實填寫各項申報信息。
(三)網上申報時間:6月9日—7月10日(逾期不得補報)。
(四)材料報送時間:7月17日—7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報送地點:省建設工程系列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
公室(以下簡稱“省建設工程職稱辦”)(南京市草場門大街88號江蘇建設大廈1307室)。
(六)聯系電話:025-51868948,51868930。
各有關單位在報送材料時,須將申報人員《匯總表》、《申報表》及《簡介表》一并報送。
四、申報程序
(一)網上信息填報。登錄“江蘇建設人才網”(http://jsjsrc.cn/swhyfront/),點擊“職稱評審”—“職稱電子化評審平臺”,進入“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的“申報系統”,注冊后進行信息填報。
(二)《申報表》及《簡介表》打印。經網上審核通過后,即可在線打印。
(三)現場材料審核。網上申報完成后,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申報表》、《簡介表》及申報材料原件送至省建設工程職稱辦審核,原件審核后退回。
五、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一)今年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須審核原件,請按規定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凡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報表》通過申報系統下載后,用A3紙雙面打印,對折后用騎馬訂方式裝訂,并加蓋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印章。
(三)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對任現職期間專業工作情況進行總結。一般應包括:基本情況(姓名、性別、畢業學校、現專業技術資格、簡歷等)、開展工作情況(如設計、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術工作、參與學術交流、繼續教育等)、取得業績(按工作內容分述)、專業特長(經驗)、今后努力方向等內容。
(四)業績、成果材料,按以下要求準備。
1.工程設計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合同、人員備案表、圖紙、圖簽,以及反映項目規模大小的說明材料等有關證明材料。
2.工程施工項目。一般應提交項目的中標通知、合同、人員備案表、竣工驗收表及項目建設過程中能反映本人參與全過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時間節點的有關證明材料(如施工組織實施方案、會議紀要、分部驗收等)。
3.科研課題。一般應提交課題立項申請表、科技項目合同、鑒定或驗收證書等材料。
4.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一般應提供專利證書、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單位有關取得經濟效益的證明及稅務證明等。
5.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或實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或書面推薦函(重點闡述項目情況及個人所起作用),附評價內容,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數量要求:申報人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報送能體現個人專業技術水平的業績成果材料,數量不超過10項。
(五)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需原件掃描上傳。
(六)《繼續教育證書》或參加繼續教育的有效證明材料需原件掃描上傳。原則上需提供任現職后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且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不少于90學時,學時可累計計算。
六、收費標準及收費方式
今年職稱評審費采取網上繳費的形式,申報人可在現場審核原件后,根據網上提示進行操作。每人收取評審費300元。
七、注意事項
(一)個人申報材料須經所在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核實,并將《簡介表》在本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在《簡介表》相應欄填寫公示情況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二)省建設工程職稱辦將于8月10日至8月24日在“江蘇省建設工程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評審平臺”上對個人申報相關材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上年度申報評審未通過者,其工作業績、業務水平沒有明顯改善的,原則上不得重復申報。
(四)為加強職稱評審事中、事后監管,省建設工程職稱辦將通過信息化手段對申報人所填報的有關學歷、資歷、業績、論文等信息進行大數據比對。對偽造學歷、資歷,偽造申報材料,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將予以通報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延遲申報處理,相關行為將作為失信行為予以記錄和懲戒。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5月23日
所屬類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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