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年02月18日 14:48

關于做好全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區、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各工程市場、安全監管機構,各有關單位: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處于緊要關頭。疫情就是命令,責任重于泰山。針對建筑工地外來人員集中、流動性大的特點,全市建筑業應堅持守土有責,各盡其責,及時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堅決避免疫情在建筑工地傳播?,F根據省住建廳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復工項目管控

1、全市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含軌道交通工程)復工時間不得早于2月9日24時;相關從業人員在復工前不得提前返回工地。對于涉及城市運行、疫情防控及其他重要國計民生的重大項目,確需提前復工的須一事一議。

2、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須建立疫情防控機制和應急預案,確保防疫物資和防控措施準備就緒,人員信息跟蹤、環境衛生清理等工作落實到位后,方可向各工程監督機構申請復工核查。

二、嚴格規范進場人員管控

1、各參建單位應對本單位返寧人員逐一進行信息采集和登記,信息至少應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戶籍地、春節假期到往何地(包括途徑地點)、有無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14天內有無呼吸道感染癥狀,聯系電話等。

2、各參建單位應通知在湖北省的從業人員待疫情穩定后回寧;回寧后應立即進行體溫檢測和專門的信息采集登記,無發熱癥狀的,須按要求進行隔離觀察14天;有發熱或呼吸道感染情況的,須立即安排至定點醫院治療,同時隔離與其密切接觸的相關人員。如存在上述情況,相關參建單位須每日向項目所在街道社區、工程市場與安全監督機構同步報告,直至疫情解除。

3、嚴格落實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制度。各工程項目要實行封閉管理,在疫情解除前,嚴禁人員流動,無特殊情況項目參建人員不得離開工地,人員進出情況須留有詳細記錄,建立登記臺賬;作業人員一般在一個項目施工作業,限制作業人員在不同項目間流動。

三、嚴格落實現場疫情防控措施

1、各參建單位須統一為現場從業人員配發口罩,并要求所有人員在公共場所一律佩戴口罩;作業人員宿舍須設置窗戶,保證通風良好,嚴禁設置通鋪。

2、各參建單位須每日對進場人員逐一測量體溫,建立登記臺賬;發熱人員不得參與施工作業,并立即隔離觀察,同步報告屬地防疫部門、所在街道社區及工程市場與安全監督機構;如發熱人員有疫情重點地區人員接觸史或存在感染可能,必須進行單獨隔離觀察或送定點醫院治療,并按要求同步上報屬地防疫部門、所在街道社區及工程市場與安全監督機構。

3、各參建單位須配備必要的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物資和設備,設置專門隔離觀察室,對宿舍、食堂、浴室、廁所、休息室等重點部位和人員密集場所實行每日消毒和通風處理。加強生活區、辦公區日常衛生保潔,及時清掃衛生死角,做好除“四害”工作,定期進行環境消毒并建立臺賬,營造良好的衛生環境。

4、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統一納入屬地監管,服從屬地管理部門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調度、統一監管。各參建單位要建立防控管理體系,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編制疫情防控管理預案,做好疫情防控和健康衛生宣傳,落實群防群控,引導和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提高應對各類疾病的自我防范能力;鼓勵從業人員提供與疫情相關的線索,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相關要求

1、江北新區、各區(園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各工程市場、安全監督機構應將本通知對疫情防控的相關臺賬納入節后復工檢查范圍,結合《關于嚴格落實建設工程節后復工檢查的通知》一并貫徹執行。

2、工程市場、安全監督機構要對申請復工的項目逐一進行復查,各參建單位從業人員來自或途徑疫情重點區域的,要逐一核查登記信息,及時掌握動態。

3、江北新區、各區(園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領導責任,靠前指揮,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加強與屬地有關部門的積極溝通、協同配合;加強對建筑工地的隨機抽查,督促相關單位落實防疫措施,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4、各建設工程監管部門(監督機構)要關心和保護好工程監督人員,工程監督人員進行復工檢查的同時,應加強自身防護,嚴防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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