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城市管理執法裝備配備指導標準

日期:2020年07月17日 10:35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制定執法執勤用車、裝備配備標準”的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制定了《城市管理執法裝備配備指導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于日前印發,要求直轄市和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以及開發區、工業園區等功能區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參照執行。

  通知指出,城市管理執法裝備是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物質基礎,是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按照要求,地方各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要積極爭取將執法裝備配備資金納入本地區政府財政支出的優先安排領域,加大執法裝備資金投入力度,滿足實際執法需要。同時,堅持“保障需要,厲行節約”原則,參照《標準》要求配備執法裝備。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在《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補充完善執法裝備配備品類和數量。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執法裝備使用、維護、報廢、更新等方面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方式,對部分使用頻率高、易損耗的裝備,可建立實物儲備和按需申領模式;加強執法裝備使用、維護、管理等方面的業務培訓,提高執法裝備使用效率,推動執法水平不斷提升。

  省級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城市管理執法裝備配備管理工作的指導,督促抓好《標準》的落實。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20.07.16 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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