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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園林局,各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全國部分地區相繼發生建筑起重機械較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和減少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的發生,依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等法規文件,結合我省工程建設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管信息化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優化調整省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相關要求,我廳對2013年開始使用的江蘇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系統(簡稱“原起重機械監管系統”)進行調整,將起重機械管理內容整合并入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簡稱“省安管系統”)成為起重機械模塊,并于2020年8月1日開始啟用。
(一)起重機械模塊管理范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所規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系統用戶包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施工企業和項目部)、安裝拆卸單位、產權單位(租賃單位)、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單位。
(二)系統登錄方法。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單位登陸www.ajt365.ex1.jsszfhcxjst.ipv6.jiangsu.gov.cn;建筑施工企業、項目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單位、產權單位(租賃單位)登陸www.aqt365.ex1.jsszfhcxjst.ipv6.jiangsu.gov.cn。具體登錄方法詳見系統操作手冊(在系統登錄界面下載)。
(三)系統過渡期使用方法。省安管系統中的起重機械模塊啟用后,8月1日至10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間原起重機械監管系統可繼續使用,但不再辦理設備信息入庫、安裝告知和使用登記,只可辦理設備拆卸告知。8月1日前已在原起重機械監管系統中辦理安裝告知,但未辦理使用登記的,安拆單位應在省安管系統中補辦安裝告知流程。8月1日前已在原起重機械監管系統中辦理使用登記的在用設備,使用單位(項目部)要在過渡期結束前進入省安管系統將設備信息關聯到設備所在項目部,否則無法完成拆卸告知,設備信息關聯后,使用單位應及時通知產權單位。設備信息關聯工作由使用單位(項目部)登錄省安管系統點擊機械設備關聯菜單,進入操作頁面,輸入設備信息號(原產權備案號)檢索需關聯設備,輸入安裝告知日期、檢測合格日期、辦理使用登記日期后,即可將機械信息關聯至使用單位(項目部)。
因我廳特種作業人員信息數據庫升級,2019年12月以后新發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信息不能與原起重機械監管系統數據對接,省安管系統起重機械模塊啟用后特種作業人員信息數據可正常對接。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要督促施工單位加快做好原起重機械監管系統在用機械設備在新系統中與在建項目的關聯工作。
二、加強起重機械產權信息管理的事中事后監管
根據《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蘇工改組〔2019〕1號)文件要求,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不作為行政審批事項,新購買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再辦理產權備案,但設備產權單位要及時將設備信息及出廠合格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等資料上傳省安管系統,經核對后登記入庫,以便于全省建筑起重機械信息化管理。
(一)實行起重機械入庫信息真實承諾制。凡江蘇省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單位要在省安管系統完成設備信息登記,確保所提供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建筑起重機械設備購銷合同、發票或相應有效憑證等資料真實有效。實行入庫產權信息真實承諾制,進入省安管系統管理的每一臺設備,產權單位須上傳《建筑起重機械信息入庫承諾書》(詳見附件)。原起重機械監管系統中設備相關信息已導入省安管系統,但產權單位必須完成相關資料原件掃描件和《建筑起重機械信息入庫承諾書》補充上傳后,設備方可使用。
(二)加強入庫起重機械信息事中監管。產權單位必須確保入庫的設備資料齊全、信息真實有效,無弄虛作假;設備規格型號、出廠編號(合格證號)、出廠日期與提供的資料一致,并具有唯一性;設備非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產品,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經檢驗達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要求,有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上傳系統的資料掃描件均與原件一致,無修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每年將定期對一定比例的產權單位起重機械設備信息真實性進行核查,各地也要定期對轄區內產權單位起重機械設備信息真實性核查。各地在日常監督中發現跨地區承攬業務的產權單位設備信息真實性存疑的,可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查。全省力爭3年內做到所有產權單位信息核查全覆蓋。
(三)加強入庫起重機械信息事后監管。自8月1日后,凡我省起重機械因安拆、加節、頂升或使用等過程中發生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參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四條: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起重機械主要受力結構折斷或者起升機構墜落的),必須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事故所在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我廳《關于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蘇建質安〔2020〕75號)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對責任單位調查處理。我廳也將對發生事故的起重機械產權單位相關設備信息進行抽檢核查。
(四)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懲處力度。對事中、事后監管過程中,發現起重機械設備產權信息和安全技術檔案不完整、不真實的,不得出租、使用,省安管系統中將鎖定該設備,產權單位應及時整改完善相關信息,對不能整改的,符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的,應辦理注銷手續。同時,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對該產權單位進行曝光,提醒施工企業慎重使用該單位其它設備,提醒建設主管部門加強對該單位其它設備安全監管。曝光時間不少于半年,期間產權單位屬地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該單位其它設備信息核查,核查未發現產權信息問題情況下,可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交報告撤銷曝光。如發現多臺設備在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制造監督檢驗證明、購機發票等產權信息上弄虛作假,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等法律法規,將對產權單位實施半年以上停業整頓處罰,并記入不良信息記錄。按照《關于加強安全生產領域信用管理的通知》,對符合“黑名單”認定條件的,及時報送省信用信息平臺。起重機械產權單位變更時,購買方必須在取得、并核實原產權單位完整的安全技術檔案后方可購買,否則可能面臨核查處罰風險。
三、加強起重機械設備長效管理
從近年來起重機械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看,不僅有設備安拆、使用過程的問題,也有產品質量和維保、檢修等問題。特別是少數機械租賃單位為追求利益,在廠家協助下更改原始資料、弄虛作假,將舊機械、舊部件包裝成為年份較新的設備,總承包單位和監管部門難以識別,造成很大施工安全隱患。要根治市場出現的“劣幣驅良幣”問題,必須加強源頭治理、構建誠信體系。
(一)運用系統加強日常監管。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在對建筑起重機械監管過程中,積極運用省安管系統開單(抽查紀錄單、一般隱患單、局部停工單),省安管系統后續將對涉及起重機械設備問題進行分類、責任進行歸集。運用信息化和大數據掌握全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狀況,便于各地建設主管部門有目的和有針對性地監管。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規范要求,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進場、驗收、使用過程中安全管理。
(二)加強對安裝質量檢驗環節管理。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單位要嚴格按照規范及時開展檢驗檢測工作,對檢驗檢測工作質量負責,不得粗檢、漏檢;檢驗檢測工作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時,應及時告知設備使用單位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檢驗檢測單位完成檢測后,必須在系統內上報檢驗檢測報告。目前過渡期檢驗檢測單位可采取在系統中直接上傳報告或填寫相關檢驗檢測項結果自動生成報告兩種方式上報,年底前逐步過渡為自動生成報告的方式上報。監督機構可適時掌握檢測結果,使用單位、產權單位要及時通過系統查看檢測報告情況,做好不合格項整改。
(三)構建建筑起重機械企業信用評價體系。為加強起重機械設備長效監管,將制定江蘇省建筑施工起重機械信用評價辦法,運用信用方法鼓勵企業加強設備管理和檢驗檢測行為,推動建立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維修保養一體化管理模式,強化建筑起重機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解決租賃企業小零散、以租代管、維護保養不到位等問題。鼓勵施工企業選用一體化企業設備、選用信用等級高的企業設備,引導監督機構對建筑起重機械實施差異化監管。
四、其它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起重機械信息化監管工作,安排專人做好對接工作,做好指導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出租單位)、使用單位(施工企業和項目部)、安裝拆卸單位、檢驗檢測單位等登錄、操作和信息完善工作,保障本次系統調整順利進行。7月下旬,我廳將對全省監督機構培訓建筑起重機械信息化監管工作,通知另行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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