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0〕23號

日期:2020年09月29日 09:58

董桐新:

  經調查核實,你在申請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時,提供虛假職稱承諾,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督撤告字〔2020〕38號),你于2020年7月31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應當撤銷你的監理工程師注冊,鑒于你申請注銷了監理工程師注冊,已不具有可撤銷的內容,我部決定對你作出自本決定書印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的處理決定。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到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人:翼佳音

  聯系電話:010-5893433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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