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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關于印發《上海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上海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
滬建管〔2014〕827 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 神,按照《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建市〔2014〕130 號)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意 見》,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 神和治理行動的統一部署,進一步規范本市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本市開展工程質 量治理兩年行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要求,充分認清本市建筑工程中反映的突出問題,充分認識開展治理行動的重要性 和緊迫性,充分結合本市前幾年開展的整治工作以及正在開展 的質量安全巡查、誠信體系和信息平臺建設工作,立足質量安 全和質量發展兩個基本面,堅持“依法治理、企業責任、標準 引領、以質取勝”原則,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責任;著力 體系治理,提升治理能力;綜合法規資源,強化監管統籌;創 新工作機制,形成共治格局。
通過治理,聯合管理,聯動執法,充分發揮質量工作的基 礎支撐和推動促進作用,不斷激發企業和社會的主觀能動性,著力構建質量服務的新體制和新機制,努力實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全面提升全市工程質量水平。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質量終身責任人和相關責任。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是參與工程項目的五方主體。在工程項目開工前,五方主體法定代表人必須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責任人。 市、區(縣)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 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 辦法》)規定,強化對個人質量責任的落實。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出現質量事故或嚴重質量問題,首先要追究這五個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而且是終身責任。同時,嚴格主要責任人 的變更管理,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中標通知書上明確中標單位主要責任人。
2、建立三項制度。建立書面承諾制度。在工程開工前,五個主要責任人必須簽署承諾書,對工程建設中應該履行的職責和承擔的責任作出承諾。建立永久性銘牌制度。在工程竣工后,按照《關于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設置永久性責任銘牌的通知》 要求,將設置永久性責任銘牌作為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的條 件之一,并將銘牌在建筑物明顯位置設置,接受社會監督。建 立信息檔案制度。建立以五個主要責任人基本信息、責任承諾 書、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為主要內容的信息檔案,工程竣工驗收 合格后,移交本市城建檔案機構,統一管理和保存。以利于工 程出現質量問題后,能夠及時、準確地找到具體責任人,追究 其相關責任。
對于已經開工、正在建設的工程項目,市、區(縣)質量監督機構按管理權限,盡快督促五方主體的法人補簽項目負責 人授權書、項目負責人補簽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沒有補簽的, 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對于新開工的工程項目,一 律嚴格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沒有授權書、承諾書的, 工程開工前,不予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不予頒發施工許可。 工程竣工后,不予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3、突出施工項目經理和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嚴 格執行《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 規定,項目經理必須對施工質量負全責,必須在崗履職,不得 違反規定同時在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工程項目擔任項目經理等。 項目經理是工程質量管控的核心和關鍵。施工企業要選好配好 項目經理,并監督考核他們履行好職責。2015 年起,我委實 施項目經理“千人培訓”計劃,強化項目經理職業道德和能力 素質,全面落實他們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作為業主代表,對保證工程質量也負有重要責任,不得違法發 包、肢解發包,不得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 重大質量問題的,要嚴格進行追究。
4、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市、區(縣)建設主管部門要始 終堅持將“五個最嚴”(最嚴的準入、最嚴的執法、最嚴的監 管、最嚴的處罰、最嚴的問責)落到實處,形成持續有力的高 壓態勢,確保五個主要責任人在崗履職。要通過正在組織的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加強對其動態監管。凡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重大質量問題的,都要依法追究五個主要責任人的責 任,包括經濟責任、誠信責任、執業責任和刑事責任。誠信責 任,就是將其不良行為向社會曝光,記入誠信檔案,列入黑名 單;執業責任,就是給予暫停執業、吊銷執業資格、終身不予 注冊等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 外,項目負責人有行政職務的,還要承擔相應行政責任。以上 五個主要責任人,不管責任人是否離開原單位,還是已經退休, 都要依法追究其質量責任。在追究這五個主要責任人責任的同 時,并不免除其他執業人員、企業法人等相關人員依法應當承 擔的質量安全責任。
(二)嚴厲打擊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
1、準確認定違法行為。認真學習、準確理解《建筑工程 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以 及新修訂的《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根據需要,有針對性地細化建筑施工轉包、掛靠、違法發包、違法分包等4種違 法行為的認定規則和對應的處罰標準,做到全市標準統一。2014年11月起,市、區(縣)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對建筑 業管理機構和建筑施工企業的宣貫和培訓工作。
2、認真實施檢查。根據住建部要求,今年10月底前,建 設單位、施工企業要對照管理辦法,查找、糾正自身存在的問 題,完成自查自糾,并按項目管理權限向項目受監的建設管理部門報告自查自糾情況。2014年11月到2016年6月,區(縣)建設主管部門每4 個月組織一次對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全 面排查,全面排查要重點關注保障房項目、舊城改造項目、軌 道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工程。2015年起,我委牽頭每6個月 組織一次承發包行為的重點巡查,重點巡查主要針對以下情 況:一是群眾有投訴舉報的,要列為檢查重點;二是排查中發 現有問題的企業,要對其承建的本市其他項目進行檢查;三是 對排查中發現存在問題的項目,要跟蹤檢查,督促企業整改到 位,并防止新的問題出現。同時,我委每半年對本市的工程項 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治理行動工作的督查,并加強對區(縣) 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3、嚴懲重罰違法行為。強化參建各方遵守建設程序和承 發包行為的法律責任,重點整治無證施工、未審圖施工、轉包、 掛靠、違法發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凡有以上違法行為的 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限制招投標、暫停或 停止執業、重新核定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嚴厲處罰,使 其不敢違法。對企業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問題,并在今年10 月底前整改到位的,不予追究責任。對市、區(縣)建設主管 部門在全面排查和重點巡查中發現問題的,且限期內不予整改 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加大處罰力度;對電視電話會議后新開工 項目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4、建立社會監督機制。一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我委在“12319”城建熱線設立舉報電話,并在委門戶網站上開設投訴信箱,區(縣)建設主管部門也應設立相應舉報電話和投訴 信箱,接受公眾投訴舉報。二是曝光違法行為。對被查處單位 和個人的違法行為,一律在本市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 進行曝光和公示,發揮媒體和輿論的監督作用,震懾違法行為。 三是納入誠信體系。將處罰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在施工招投標 環節,對不良記錄進行信用打分,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守法意 識。四是發揮行業企業作用。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引領作用, 倡導企業加強自律,特別是大型施工企業在治理行動中,要嚴 格自律、模范帶頭,自覺抵制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 秩序,傳遞正能量。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不斷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市、區(縣)建設主管部門 要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重點采取隨機檢查、飛行 檢查等方式,真正發現問題,真正達到檢查目的,及時消除隱 患。對于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問題多發的企業和個人,加大檢 查力度和頻次。加強對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監管,制定施 工單位項目管理機構專業人員配置標準并監督落實。嚴格落實 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實施全過程質量追溯,加大對檢測過程和 檢測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通過“抽檢分離, 盲樣檢測”的方式,對進入現場的建材產品實施監督抽檢,促 進建材質量整體合格率的提升。同時,加強對勘察、設計質量監管檢查,實施差別化管理,對勘察設計質量差的單位要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2、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市、區(縣)建設主管部門要高 度重視質量監管隊伍建設,積極想辦法對實施工程質量監管所 必須的儀器、設備、經費等予以保障。2015 年起,我委組織 全市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提高監督執法水平。針對當前執法力 量比較分散、總量不足的問題,市、區(縣)之間要加強統籌, 形成工作合力,并在全市每6個月組織的一次重點巡查時,把 市場準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質量監管、稽查執法、勞務 人員實名制管理等各環節的監管力量整合起來,組建統一的檢 查組,既查現場質量,也查市場違法行為,并將不良信息與企 業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掛鉤,形成“兩場聯動”的有效機制。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市、區(縣)建設 主管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強化工程勘察、設計、審圖質 量的監管,把好質量源頭關;要從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 入手,充分利用“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通病治理論文”成果發 布,狠抓屋面、外墻面、衛生間滲漏,門窗密閉不嚴等質量突 出問題。積極推進質量管理標準化活動,繼續做好建筑工程現 場質量管理標準化試點工作,在梳理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 對已發布的現場質量管理標準化操作手冊,要加快在全市推廣 實施。修訂原有分戶驗收相關標準,嚴格執行獨立第三方抽查 復核,做好分戶驗收監管工作,提高住宅工程分戶驗收質量,切實減少房屋交付之后的質量投訴。全面開展“住宅質量公約”活動,以行業自律形式向社會發出承諾,為用戶提供符合國家 標準的合格住宅。每年組織一次“年度住宅建設質量指數”發 布,提升用戶滿意率和社會滿意度。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本市監理企業要著力健全質量 管理體系,切實履行監理職責,全面提高工程監理水平。市、 區(縣)建設主管部門要培育一批有實力的骨干監理企業,扶 持他們做優做強。進一步探索監理市場開放,吸引國外優秀咨 詢企業進入本市市場,并通過合資合作帶動本市監理水平提 升。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出臺相關扶持激勵政策,真正把監理 作用發揮出來。
5、強化勘察設計質量監管。組織各類、各專業的勘察、 設計質量專項檢查,加大監管力度,定期通報批評,曝光處理、 處罰一批違法違規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員,落實質量責任,不斷 提高勘察、設計和審圖質量。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建設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現場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實施 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現場服務工作質量的動態監管,強化對勘 察設計單位地基驗槽、設計交底和質量問題處置等現場服務質 量的監督檢查。
(四)大力推動建筑產業現代化
1、明確目標要求。按照《關于本市進一步推進裝配式建 筑發展的若干意見》、《上海市綠色建筑發展三年行動計劃》要求,今年,各區(縣)政府在供地面積總量中須落實建筑面積不少于25%的裝配式建筑,2015年度不少于50%。2016年 起,外環線以內符合條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原則上全部采用裝配 式建筑。
2、加強政策引導。圍繞目標要求,制定鼓勵政策,強化 工作導向。一是規劃獎勵政策,對自愿建設裝配式建筑的住宅 項目,給予預制外墻或疊合外墻預制部分不計入建筑面積的鼓 勵政策。二是墻材專項基金減免政策,裝配式建筑的混凝土墻 體部分,不計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計算范圍;對采用 裝配式工藝的保障性住房,免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三是 落實本市建筑節能扶持政策,對符合要求的裝配式住宅項目, 給予補貼。同時,利用好本市推進產業現代化的體制、機制優 勢,加快培育一批工程設計、構件生產、施工安裝一體化的龍 頭企業,形成產業聯盟。
3、實施技術推動。夯實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支撐工作, 積極推廣本市發布的《裝配整體式混凝土公共建筑設計規程》、《裝配式住宅外墻保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裝配整體式混 凝土保障性住宅標準套型圖集》等相關標準和圖集。加快相關 技術標準編制和發布實施,組織編制《裝配式住宅性能評定技 術標準》、《裝配整體式混凝土住宅體系設計規程》、《裝配 整體式住宅混凝土構件制作、施工及質量驗收規程》、《裝配整體式疊合板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裝配式部品、構件圖集》等。
4、強化監管保障。一是完善項目落地。通過進一步明確 “兩個強制比率”,對各區(縣)2014 年裝配式建筑實施計 劃和建筑面積落實比例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地塊實際供地情 況加強跟蹤。二是推動目標責任落實。強化區(縣)政府職責, 建立市統籌計劃、區(縣)落實執行和市對區(縣)檢查考核 的機制,從計劃制定、土地供應、規劃管理、建設監管、住宅 預售和交付使用許可等各個環節,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聯動,確 保目標責任落實。三是推進監管體系建立。圍繞安全和質量, 加快建立“從工廠到現場、從部件到工程產品”全過程監管制 度,加強對構配件生產企業等市場準入管理,強化對安全質量 影響較大的構件、部品的生產和使用管理,探索建立預制構件、 部品目錄的管理制度。四是編制監督要點,指導監督人員提高 執法水平。
(五)加快推進建筑市場誠信體系數據庫建設和數字化審 圖工作
1、完成建筑市場信息平臺建設。年底前,全面完成本市 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數據庫建設,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基礎數據庫數據信息及時更新。同時,優化完善現有管理流程,提升市場監管效能。
2、加快建立電子化資質審批工作。結合住建部試點要求,2015年起,全面實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檢測等各類企業資質的電子化資質審批工作,加快 完善企業資質審批流程,實現與社保、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 的審批信息互通共享,提高行政審批效率。
3、進一步完善誠信體系建設。按照《上海市建筑市場信 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年內組織開展對本市建設工程從 業人員信息采集,以及2014年企業誠信手冊自檢工作。2015 年,完善各類建設工程企業和專業人員的誠信手冊,建立一套 較為完整的企業誠信評價辦法,將查處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 行政處理行為,納入參建各方誠信平臺。2016 年,逐步將建 筑市場的誠信信息與招投標管理、資質管理、日常巡查等掛鉤。 同時,在監理招投標中,試點第三方信用評價制度,擴大施工 招投標中信用評價應用的深度和廣度,探索多種信用信息的評 價方式和應用方式。
4、加快數字化審圖的全面推廣工作。樹立制度加標桿的監管理念,以技術創新推動管理創新,運用數字化審圖手段, 實現過程留底,監管有據,行為規范,責任落實。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大力推進施工企業技 術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管人員的持證上崗。按照《關 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筑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指 導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隊伍建設,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2015年6月前,擬聯合市社保部門,出臺相關實施意見,對施工企業分類培訓 和考核發證進行明確。
2、完善建筑工人培訓體系。2015年年底前,探索建立建 筑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健全職業技能鑒定制度。督促施工 企業做好工人技能分級管理,加強培訓記錄和持證上崗的現場 核查。對不承擔培訓主體責任的企業,制定處罰標準并依法處 罰。加強與市社保部門、崗位考核機構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 政府財政經費補貼,減免企業負擔,大力培訓建筑工人,不斷 提高產業工人素質。
3、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按照《關于在本市建筑工 程施工現場推行作業人員實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今年內做 好普及,完成勞務人員實名制登記工作。2015年起,不斷完善 實名制管理的內容和政策機制。加大對施工現場的檢查,對施 工企業未按要求實施實名制管理的,由市、區(縣)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取 消施工企業和項目經理參加本市相關評優評獎資格。同時,在 實名制信息采集的基礎上,通過現場抽查、數據庫比對等,進 一步完善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推進勞務人員信息化管理和組織化管理。2016年,進一步拓展勞務人員實名信息在勞務管理中的廣泛應用。
三、加強組織領導
(一)落實各級責任
市、區(縣)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專項治理行動,統一思想,認真部署,切實履行起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各級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力量統籌,加強督促檢查,著力構建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企業主體的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形成質量共治格局。
我委成立上海市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全 面負責全市治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推進,領導小組組長由湯志平主任擔任,副組長由裴曉副主任擔任,成員由委質量安全監管處、建筑市場監管處、建筑節能和建材監管處、稽查辦、市安質監總站、市市場管理總站、市受理服務中心、市審查中 心等負責同志參加,具體工作協調設在委質量安全監管處。
各區(縣)建交委和有關單位應盡快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并針對自身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治理行動的重點、步驟和要求,加強治理工作的推進實施。
(二)有序推進實施
一是動員準備階段(2014年9月~10月)。動員部署相 關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做好實施準備。企業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糾。
二是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嚴格 按照《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關于落實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開展嚴厲打擊建筑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開展本市的全面排 查和重點巡查,并積極配合好住建部每半年組織的一次督查。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區(縣)建設主管部門每月要 填寫《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查處基本情況 表》,及時上報我委。每月10日前,我委將上月度查處工作 情況、違法行為查處基本情況表和月度匯總表上報住建部。
三是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月~8月)。市、區(縣) 建設主管部門對兩年治理行動工作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 立健全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并逐級上報。
市、區(縣)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考慮兩年治理工作的時 限性,及時研究解決治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 驗、調整完善措施,有序推進實施,確保給企業和社會以明確、 穩定的預期。
(三)加強宣傳引導
加大對部、市新出臺文件法規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應 社會關切,解疑釋惑、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的治理氛圍。
相關行業協會,也要積極參與到治理行動中去,及時發布 落實工程質量治理行動的倡議書,依法制定自律規定,充分發 揮其在規范行業秩序、建立從業人員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 等方面的行業自律作用,維護行業發展利益。
所屬類別: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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