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施工隱患緊急報告機制 工期不得任意壓縮

日期:2018年07月26日 17:58

上海建筑施工隱患緊急報告機制 工期不得任意壓縮


    建筑工程監理“監而不理”的情況或將好轉。筆者9月21日獲悉,今后建筑工程項目監理機構發現存在質量和安全事故隱患時,可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并向主管部門緊急報告;而建設工期確定后,建設單位將不得任意壓縮。

    工程隱患可“緊急報告”

    筆者看到,今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中,明確了項目監理單位的“緊急報告”制度。其中規定,項目監理機構一旦發現存在質量和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此外,如果施工單位拒不改正,項目監理機構應立即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對此,市建交委主任黃融解釋稱,此次設立的緊急報告制度,不僅要求項目監理立即向管理部門報告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和安全事故,對管理部門也有相應要求,“明確其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到施工現場予以處置”。

    黃融說,這一制度的設計目的是在現場監理單位和管理部門之間建立即時互通和快速處理機制,“有利于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質量和安全的控制和處理。”

    建設工期禁“任意壓縮”

    建設工期關系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要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必須保證合理的建設工期。”黃融透露,目前的建筑活動中,“任意壓縮工期”問題較為突出,“尤其以建設單位壓縮施工工期現象最為嚴重。”

   筆者注意到,對這一現象《草案》中也有明文規定,“建設工程發包前,建設單位應當確定合理的建設工期”、“工期確定后,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確需調整且具技術可行性的,應提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和方案,經專家論證后方可實施”。

     “《草案》對建設工期加強規范十分必要,但建設工期可分為工程前期準備階段、勘查階段、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市人大城建環保委主任委員甘忠澤據此指出,當前建設單位任意壓縮工期最為嚴重的是施工工期,“建議法規重點對施工工期做出規定,并明確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確定相應的建設工期和施工工期。”


                                                      來源:中國工程項目管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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