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智能施工升降機使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4年04月18日 09:02


蘇建函質安〔2024163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

隨著數字技術不斷進步,新型智能建造技術與智能裝備在施工現場應用前景日益廣闊,包括無人操作的智能施工升降機在內的一批智能化工程機械等在我省部分地區施工現場投入使用后取得較好的應用效果,為全省面上推廣普及應用積累了經驗。智能施工升降機作為建筑施工現場的特種設備,其安全屬性事關建筑施工現場,涉及總包單位、檢測機構、租賃單位和制造廠家等多個主體。為做好智能施工升降機應用普及初始階段的使用安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智能施工升降機基本特征

智能施工升降機是指無需專人操作,吊籠可自動響應樓層外呼和籠內選層指令,可在指定樓層自動平層,并具有安全監控系統、運行通道檢測系統、運行語音提示系統等功能的升降機。與普通施工升降機相比,具備運行自動化、智能化和安全可靠的特點,能夠實現樓層精準呼叫和停層、籠門自動閉合、乘坐人數自動識別、遠程控制和視頻實時監控等功能。

二、“省安管系統”相關流程

(一)信息登記。設備產權單位應當在“省安管系統”中辦理設備信息登記入庫,選擇“智能施工升降機”類別,并對入庫設備產權信息真實性承諾負責,確保所提供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建筑起重機械設備購銷合同、發票或相應有效憑證等資料真實有效。為便于智能施工升降機統計管理,“省安管系統”中對智能施工升降機設備編號規則為:AB-SZ0001(表示江蘇AB縣的智能施工升降機,序號為0001號,注:智能施工升降機區別傳統施工升降機編號中多了Z字母)。

已在“省安管系統”中按照原編號規則完成設備信息登記的智能施工升降機,需在系統中進行設備注銷,然后選擇“智能施工升降機”類別重新辦理信息登記。已在使用的智能施工升降機可待使用結束后再行調整。

(二)安拆告知。“省安管系統”中智能施工升降機辦理安拆告知時,系統默認可以不填寫施工升降機司機信息,安裝單位可以根據現場實際,確定是否安排施工升降機司機參加安裝拆卸作業。

(三)使用登記。“省安管系統”中智能施工升降機辦理使用登記時,系統不再強制要求配備施工升降機司機,使用單位可根據現場實際,確定是否配備施工升降機司機。系統中相應增加“維保管理負責人”一欄,使用單位必須填寫維保管理負責人信息及聯系方式。

三、管理要求

(一)設備要求。智能施工升降機必須由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資質的廠家生產,不得由普通施工升降機改裝。

(二)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智能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使用維保、加節頂升等納入超危工程進行管理,應當組織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

(三)日常維保。使用單位應當設置智能施工升降機維保管理負責人,加強對智能施工升降機的日常管理和維保,具體負責每日智能施工升降機的開啟和關閉,以及每日智能施工升降機使用前后的安全情況開展檢查。維保管理負責人應當經過相關培訓合格后上崗。

(四)安全使用。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將智能施工升降機的安全使用知識納入現場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并安排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智能施工升降機日常使用的安全巡查,督促搭乘人員遵守智能施工升降機的安全使用規定,確保智能施工升降機安全可靠運行。鑒于智能施工升降機的新技術、新產品屬性,原則上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委托同一家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企業負責智能施工升降機的租賃、安裝、拆卸、維修和保養工作,實行“一體化”管理。

(五)檢驗檢測。智能施工升降機檢測機構應符合主管部門認定檢測能力要求,檢測內容除應滿足常規檢測項外還應當包括智能控制性能等專項檢測。智能施工升降機首次安裝完成和安裝至最終高度后應當分別進行檢測。

(六)信息化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將智能施工升降機信息接入項目智慧工地平臺,實現數據和視頻實時監控功能。

我廳將繼續加強對智能施工升降機的應用調研,根據其使用特點出臺相關安全使用標準等,制作安全教育交底相關視頻“建安碼學習平臺-建安廣場-前言交流欄目”已增加《無專人操作智能施工升降機操作指南》視頻供學習交流),規范現場使用管理,引導智能施工升降機使用健康發展。

    聯系人:陳  新,025-51868925

         陸志遠,18963608717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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